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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案子——不敬字紙案。朔平府有一個賣再生紙的人,專門收撿各個衙門以及商戶人家的字紙,經過高溫化為紙漿,再碾軋成紙,將其中較細較白的賣給商戶人家做帳本稿件用,將較粗較黑的則賣給城中居民做手紙用,真是造孽啊——倉頡造字,天雨粟,鬼夜哭,怎麼能這麼糟蹋字紙呢?我於是派人把他抓了起來,枷號示眾;並派人在街上各處懸掛專門回收字紙的箱子,安排人員按時焚化,通告下屬州縣照此辦理。
用你們現在的觀點看,這個人不僅不該罰,還得獎勵。是的,時代在變,漢字已不再神秘,然而知識的高度普及,也帶來文字的貶值以至於變質,孰對孰錯,就讓歷史來證明吧!
第二個案子——販賣老婆案。賣老婆、賣孩子,在朔平府司空見慣。朔平府有一個人,生性好賭,將家產輸光了,就打算將老婆賣了再去賭,可是他的老婆——攤上這樣一個人渣丈夫,當然沒什麼可留戀的——因為捨不得自己的孩子,就不想走。恰好這個買主就是我手下的一個僕人,這個僕人將孩子帶到府衙,把這件事告訴了我。我按照這個女子的身價賞賜了他,讓這個婦人仍然回去和丈夫團聚,並且將她的丈夫安排在縣衙上班,負責為衙役們做飯,不僅可以按月領取工資養活妻兒老小,還可以防止他遊手好閒、惹是生非。
第三個案子犯事的是一個姓任的保正。古代農村每十戶為一保,設保長;每五十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每十大保(也就是五百戶)設一都保;都保的領導叫都保正,還有一個副保正。那時候家庭人口比較多,平均一戶五個人,五百戶人家大約兩千五百人,保正大體上相當於現在鄉長的職位。
這個「任鄉長」專門為別人寫休書,從中漁利。常言道:「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傢伙做的事實在太傷陰德,聽說我要捉拿他,他就跑了。
今年,上級部門佈置的工作也特別多。大的事情有以下三件。
第一件事是要求查實下屬州縣虧空數目、匯報秋收的收成、評鑑州縣官員是否稱職。
我遵照指令,調查了各州縣的情況,發現情況很不妙。雖然現任各州縣基本上沒有大的虧空,但是前任遺留下來的虧空,每州每縣都有。原來,雁門關以北地區,土地貧瘠,其中又以朔平府為最。如果年成好,朔平府下轄各州縣收的錢糧還可以維持日常開銷;如果遇到災荒,各州縣的地丁銀(雍正帝繼位後,實行地丁銀制,把丁稅即人頭稅平均攤入田賦中,田賦和人頭稅合二為一,稱之為地丁銀)以及各種錢糧,就都難以足額徵收。而山西省每年的奏銷,都是足額上報,從來沒有因為百姓交不起糧而導致地方官被參劾的。地方官顧及自己的政績,就往往剜肉補瘡,借新債還舊債。
朔平府地方大多是鹽鹼地,豐少歉多,州縣官員受累,主要就是這個原因。等到卸任時,老百姓拖欠的數額往往不足以抵消虧空,前後任就商議好,用今後的賦稅逐年補上(謂之流攤),這樣就導致沒有哪一任官員不鬧虧空。接任的官員如果不接受前任的虧空而將實際情況報告上級,大家就認為他是「不懂規矩」從而引起公憤。於是大家就都只得忍氣吞聲,照單接受。可是大多數的流攤,最後都流於空談,對填補虧空沒有多大作用,這就是歷年虧欠的由來。
朔州的許知州,接手了前任鄒知州的各項虧空,合計一萬七千四百多兩。據許知州說,從道光九年到道光十一年,共填補虧空將近一萬兩;從道光十二年起,朔州連年歉收,當年的錢糧尚且不能足額徵收,哪裡有餘力填補前欠?今年年成中等,能夠將錢糧稅款收到六七成,就可以交代過去。
左雲縣的賈縣令在縣庫管理上,很是小心謹慎,地方上的錢糧任務也不多,所以沒有什麼流攤的案底。
平魯縣地方之窮,是朔平府下轄各縣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