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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籠――照舅(舊)」
說到這些霽哥兒的眼睛瞪得圓溜溜的:「我忘了問老舅是什麼風俗了?姐姐你知道麼?」
你還別說,這個風俗姝眉還真知道。
前世她在網上交了一個知心密友,是陝西渭南人,曾經詳細的給姝眉科普過這個風俗。
在渭南,凡是家有女兒的,在女兒出嫁後有了孩子以後,「孃家人(女子的父母或已婚的哥哥、弟弟)要選擇在正月初二到初八(初三到初六的居多)中的一天,給出嫁的女兒送燈。
送燈有前途光明、幸福美好等寓意。
給女兒的每個孩子送一個燈籠和十支小蠟燭。
孩子們就在正月十一到十五的晚上挑著燈籠玩耍。
除了要買燈,還要拿花饃等孩子們吃的或玩的。
這蒸花饃造型主要分兩種,老虎和魚,稱之老虎饃或魚魚饃。
這個風俗每年如此,直到小孩12周歲為止。
孃家最後一次給孩子「送燈」,即「完燈」,也是最隆重的一次送燈。
每年送燈這項任務,通常是由孩子的舅舅來完成的,所以就有了「外甥打燈籠——照就(舅)」的歇後語了。
完燈,也叫全燈,寓意是孩子長到十二歲時,標誌著從童年階段進入了少年階段,元宵節期間送燈、玩燈便到此為止,故稱為「完燈」。
津津有味聽姐姐講完,霽哥兒完全忘記自己掉金豆的事兒,鬼機靈的說:「姐姐!咱們要是在渭南,今年你就全燈了,是吧?」
姝眉心道:「還沒全燈就差點議親,還是那麼個糟心貨。」
姝眉輕戳了下他的額頭:「是!你個小機靈!」
霽哥兒嘻嘻笑著,猴在姐姐身上撒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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