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工作報告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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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企業中的勞資糾紛等都呈增多趨勢。
餘躍平指出,要解決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問題,必需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堅持,對東海市在前幾年綜合治理工作中總結出來的主要經驗,比如強化政法基層組織建設、依法治理、青少年教育、“三防”建設、社群控制等都要繼續握高和完善。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改革的精神,大膽探索和積極實踐新措施、新辦法,及時總結出新經驗,還可以借鑑國外的某些有益做法。
在工作思路、手段和機制上都要及時進行調整,以實現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轉變,把解決治安問題放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內思考。在工作手段上,要由以行政手段為主向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為主轉變,更多地運用法制原則和利益原則。在治安管理上,要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把管嚴與管活密切結合起來。在工作重點上,由硬體建設為主,突出打防等“硬治理”措施,向軟體建設為主,強化做人的工作,建立群眾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等“軟洽理”措施上轉變。在力量運用上,由以增編增人為主的“外延型”,向在素質和機制上要戰鬥力的“內涵型”轉變。
餘躍平在指出工作思路後,還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一是加強日常偵破工作,建立新的刑偵體制。市和縣區兩級分別成立刑警總隊、支隊和大隊,主要負責人由公安機關副職擔任,強化統一領導。二是改革破案機制,縣區一級刑警大隊劃分戰區、分組包乾,全面推行崗位責任制,把破案絕對數、深挖犯罪團伙數、打擊處理人犯數,作為考核“嚴打”和刑偵工作的主要標準。三是確立大刑偵格局,組織派出所、治安隊、巡警隊,預審、看守等方面聯合作戰。四是充實刑偵力量,提高刑偵幹警待遇,進一步改善刑偵裝備,提高刑偵隊伍戰鬥力。
其次還要改進防範措施,加強動態控制。在加強技防、物防的同時,透過調整部署,理順體制,努力建成動靜結合,成龍配套的安全防範體系,透過報警指揮中心,把巡警、治安警、報警點、治安崗亭、派出所與企業衛組織、群防群治隊伍、特情耳目網路有機地聯絡在一起。推行一警多用,綜合執法,形成全方位、多功能的動態防範網路,牢牢控制社會面。改進對旅館業、娛樂業、廢品收購業、爆炸危險物品、路邊店、暫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辦法,強化法律手段與利益原則的使用。改革重點人口管理,對人戶分離的重點人口實行就地管理為主,建立委託管理制度和協查制度,依靠社會力量落實重點幫教。群防群治隊伍要逐步走上有償服務、自我發展的路子。對企業安全保衛工作,要更多地轉向啟動企業自身防範機制,發展社會化保安服務,指導企業把安全保衛納入生產經營範疇,探索把治安保衛工作推向市場的新路子。
再次是要強化人的工作,推行“細胞”工程。深化綜合治理,要把重點放到做人的用工作上,突出抓好法律進家的家庭建設,使人人自學守法,從根本上穩定社會治安。特別要大力改進青少年教育,最佳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重點抓好學校”雙差生”、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刑釋解教青少年和失業青年的管理教育,加強對在押、在教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由單純強調原籍、原單位落實向多渠道安置、多方式幫教的機制轉變。法制宣傳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探索新的形式,力求更加規範化,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同時也要完善領導體制,加強社會參與。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認真推行“一票否決權制”的基礎上,制定“重大案件防範責任追究制”和“獎懲辦法”,把安全保衛工作與各級領導的政治名譽和經濟利益更緊密地聯絡在一起,以強化領導責任。我們還可以選擇一至兩個區縣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