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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了。我讓他們坐下,宣佈開庭。
這個中途接手的案子其實很簡單。王五家的牛跑丟了。過了一個月,王五聽說鄰村的李四莫名撿到一頭牛,心中懷疑那牛就是自己丟的,於是跑過去看。一看之下發現那牛果然是自己家的,牛臀上還帶有烙印。
李四並沒有否認這牛是自己撿來的,但是要王五出一千二百錢來贖牛。
「李四,你為什麼要這一千二百錢?」我問道。
「因為現在市面上就是一千二百錢一頭牛。」李四雖然有些害怕,但顯然有人給他打過了底,說得還算理直氣壯。
「王五,你願意出多少贖回牛?」我問道。
「這牛是我家的,我找回來了,憑什麼還給他錢?」王五對此很氣憤,為了這頭牛的事兩個村子差點打起來,也是碰巧聽說我斷案如神——哈哈哈——所以才想到了訴訟解決爭議。
「非但牛得給我,他用我家的牛去配種,得了人家一百錢,這錢也該是我的!」王五強硬道。
我微微點了點頭,朝理士席上看了一眼。見所有理士都看著我,方才像上課一樣細細講道:「李四撿到牛帶回家餵養,屬於無因管理。以牛配種、勞作獲得的收益屬於不當得利。在原主人找來的時候拒絕歸還,索要牛價,構成侵權。三者競合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經本庭甄別,首先,本庭支援原告索回牛的訴求。其次,因為牛配種而產生的利錢,名為孳息,應當判給原告。再次,李四有權主張原告王五支付此牛一個月的草料錢。」
看著那幫理士一臉茫然的模樣,我知道一連串複雜的名詞讓他們毫無頭緒。不過案子還是很簡單的,李四剛想爭辯,被我瞪了回去:「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所以你撿到東西就是不當得的利,還回去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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