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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德國在山東的所有權益由日本繼承等共5條;
第二項:旅順,大連的租借期延長到象滿鐵一樣的99年,滿蒙地區的事實上日本控制等7條;
第三項:漢冶萍公司的中日合資;
第四項:中國沿海及島嶼的不割讓;
第五項:中國政府的政治,財政,軍事方面採用日本顧問,中國警察的中日合同,中國軍兵器半數以上由日本供給或者建立中日合資的兵器工廠,其他港灣鐵道權利等7條。
第五項為秘密條款。
一般都認為這21條是外務省和陸軍關係密切的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擬定的,參與的有陸軍省,參謀本部,真正幕後策劃的是當時的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少將。但是後來被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的甲級戰犯東鄉茂德有另一種說法,他說他聽當時的駐華公使日置益說這21條是袁世凱拿到日本方面去的。但那只是一面之詞,並無旁證,所以現在大家採用的都是第一種。
這個21條,才是日本的真正用心之所在。但是後來中方有意洩漏了有第五項的存在,這一下國際輿論大嘩。英國人,俄國人還要求著日本人出兵歐洲戰場,沒大聲張,美國人不幹了,鬧得最兇。日本人只好在5月7日撤回第五項條款。
5月9日袁世凱政權在條約上簽了字。這個5月9日,從此就成了中國的&ldo;國恥紀念日&rdo;。
但是美國從來沒有承認過這個21條。1917年在美國出兵歐洲以後,為了換取日本的出兵,日美兩國簽訂過一個&ldo;石井(石井菊次郎,當時的日本駐美大使)‐‐‐‐蘭辛(羅伯特•蘭辛,當時的美國國務卿)協定&rdo;,在美國堅持&ldo;門戶開放,利益均沾&rdo;政策的前提下,承認日本在蒙古東部和滿洲的&ldo;特殊利益&rdo;,得到了妥協。巴黎和會雖然承認了日本繼承德國在中國(主要是山東)的權益(這就是五四運動的由來),但是後來1922年美國提議召開了一個&ldo;華盛頓會議&rdo;,愣是逼著日本在《九國(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日本,中國)條約》上簽字,放棄了在山東的權益。這次會議以後,形成了一個&ldo;華盛頓體制&rdo;。這個體制到1937年&ldo;七七事變&rdo;以後才被打破。
一句題外話,華盛頓會議可以說是美國邁向超級大國的第一步。
但那是後來的事,現在是日本幾乎得到了他們想得到的一切,還派不派兵去歐洲幫場子了?
軍國幕僚‐‐有一類戰犯叫&ldo;參謀&rdo;(二十)
想還是想去的,不去怕戰後分贓時沒有了份頭。原來對出兵歐洲很不積極的上原勇作和田中義一突然又對出兵歐洲興致勃勃了。對英國人提出了幾條條件,說是能滿足這些條件的話,出兵40個師團到歐洲去打他老師德意志去。
都是些什麼條件呢?
1. 協約國一致協力,大家拿出最後資源。(大家都別藏著掖著,是驢子是馬得全拉出來遛)
2. 協約國承認日軍的自由,俄羅斯軍隊以日軍行動為基準配合。(老爺來了就是當老大的,別拿老爺當壯丁使喚)
3. 協約國方面負擔日軍的軍費和軍需物資供應,第一年軍費62億日洋,運輸船舶60萬噸。(不給,老爺我可會&ldo;打糧&rdo;的)
4. 中國作為日軍的補給基地,西伯利亞鐵道歸日本軍方管理。(現在老爺我撿的洋撈全歸老爺我了,你們還得加一點貼水)
英國佬見了這四項條件差點沒氣死。好你個黃皮猴子,想乘機拿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