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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苦役;1 名德國籍黨衛軍士兵因提出他當時確實不在現場的有力證據,被宣判無罪釋放;德國籍黨衛軍士兵保羅&iddot;格拉夫已經因其他罪行被判刑。其他4 名被告因證據不夠充分,暫未宣判。1958年,法國政府將該案在押的案犯全部釋放。
二、赫爾穆特&iddot;克諾亨(1910‐)審判案。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大肆屠殺法國抵抗戰士和愛國人士的主要劊子手。
赫爾穆特&iddot;克諾亨於1910年3 月14日生於馬格德堡的一位很有名望的教師家中。其父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曾任後備軍上尉,具有濃厚的狹隘愛國主義和軍國主義思想,對克諾亨思想的逐步納粹化存在很強烈的影響。受父親影響,他16歲時就參加了右翼民族主義組織青年鋼盔團。1932年加入衝鋒隊和納粹黨。1933年納粹黨上臺時,克諾亨正好考上來比錫大學,1935年獲得哲學博士的學位。1936年他進入官方的德意志新聞社,當上一名編輯。軍銜晉升為中尉並抵達巴黎任職。同年,經過去的教授、現任黨衛軍保安勤務處官員希克斯介紹,加入了保安勤務處。1937年克諾亨已經晉升為黨衛軍一級突擊隊中隊長,在本系統內專門負責研究法國、比利時和荷蘭三國問題。1940年5 月10日,納粹德國對法國發動進攻,並於一個多月後佔領法國全境。6 月,克諾亨隨著納粹德國軍隊抵達巴黎。有鑑於克諾亨血腥鎮壓法國人民,並把大部分猶太居民驅逐,他逐步晉升為蓋世太保駐巴黎的總頭子,直至1944年8 月離開巴黎。1946年他被捕並判處死刑。後經法國總統戴高勒說項,於1962年被釋放。
三、奧博格審判案。
卡爾&iddot;阿爾雷希特&iddot;奧伯格(1897‐)。
卡爾&iddot;奧博格於1897年1 月27日生於德國北部的大都市漢堡,父親是醫學博士。他本人17歲高中畢業後,當即參加了戰時志願兵,投身第一次世界大戰。1917年9 月,因在法國前線戰功被提升為陸軍少尉,戰爭結束時還曾獲得二級鐵十字勳章。1931年6 月,奧博格加入納粹黨,黨證號碼為575205。1932年4 月,他又參加了黨衛軍。1933年7 月二日,其軍銜晉升為黨衛軍少尉。不久,又成為海德里希的親信,並參加了籌建保安勤務處總部的工作。1935年,奧博格已晉升為黨衛軍中校。此後,相繼擔任梅克倫堡、茨維考、漢諾瓦、不萊梅等地方黨衛軍負責人。1941年9 月,出任波蘭拉多姆地方的黨衛軍旅隊長兼警察局長。在此,他參與了屠殺猶太人和鎮壓波蘭工人運動的一系列行徑。1942年4 月,經希姆萊委派,出任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駐法國的最高負責人,軍銜也升為黨衛軍少將,直至戰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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