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對簿公堂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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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各就其位,四名庭警也隨之列隊兩旁,垂手而立。
錢書禮從椅子上站起來,鄭重高聲宣佈,“趙默林與曹存德田產糾紛一案,現在開庭審理,帶原被告!”
不一會兒,趙默林和曹志明以及外公,分別在兩名庭警的押解下來到大廳,站在左右。
錢書禮危襟正坐,他輕咳了一聲,打著官腔說,“原告被告均已到齊,現在正式開庭,原告姓名?”
“趙默林”,趙默林上前一步,恭敬地回答。
“性別?”
“男”
“年齡?”
“六十一歲”
“籍貫?”
“鄒縣曹隆坡人”
“你為何要告曹存德?”
“他未經我的同意,私自在我家臭坳上栽樹”
“你先一旁站立”
“是”,趙默林後退幾步站立一旁。
“被告姓名?”
“曹存德”,曹志明說。
“沒問你,讓他說”,錢書禮瞪起眼指著外公。
“曹存德”,外公聲若蚊蠅。
“你沒吃飯嗎?大聲點”,錢書禮大聲喝道。
外公壯了壯膽子,聲音放大了些,“曹存德”
“性別?”
……
錢書禮問完過場話,迴歸正題,“原告起訴你的事屬實嗎?”
“縣長,被告性格有些孤僻,有些話他說不清楚,我是他的代理人,能不能讓我替他說?”,曹志明站了出來。
“你說”
“回縣長,原告所起訴的事,純屬子虛烏有,臭坳到底歸誰所有,因為我搬遷到曹隆坡時間不長,不太清楚。但是,原告以五塊大洋的價格,賣給了俺村的杜文辰,杜文辰又轉買給了被告曹存德,這是不爭的事實”,曹志明說。
“原告,被告代理人說的可有此事?”,錢書禮問。
“沒有的事”,趙默林矢口否認。
“縣長,現有原告親手寫的臭坳買賣合同,上面還蓋著他的私人印章,他抵賴不了”,曹志明莊嚴地說。
“你說的買賣合同在哪裡?”,錢書禮問。
“在我的證人手裡”
“你說的證人來了嗎?”
“來了”
“傳被告證人出庭”,錢書禮吩咐道。
不大一會兒,杜文辰被帶上法庭。
“見過縣長”,杜文辰禮貌地見禮。
“你是被告證人?”, 錢書禮問。
“是的”
“聽被告代理人講你有原告田產的買賣合同?”
“有”
“呈上來”
杜文辰從兜裡掏出那張合同,交給旁邊的一位庭警,庭警又遞給錢書禮。
錢書禮接過來看了看,頓時臉色驟變,大發雷霆,“趙默林,你不是說沒有買賣合同嗎?這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已經把臭坳賣給了別人,還倒打一耙告人家侵權,你是不是想賴帳?你看看牆上的對聯,就知道本縣長是何等的清廉,我清如水明如鏡,可不慣著你”
曹志明聽了錢書禮的一番陳詞,心裡豁然開朗,他不住地點頭。
再看趙默林,臉色慘白,好像死了三七又扒出來似的,汗都下來了。
“原告,你還有什麼話說?”,錢書禮嚴肅地問。
“臭坳屬於我們趙家,我們家族有規定,賣也只能賣給曹隆坡人。縣長,被告曹存德不是曹隆坡人,他沒有權利買下臭坳”,趙默林狡辯道。
“那你為啥還要賣給他?”
“縣長,不知者無罪,當初我不知道啊!”
“現在又怎麼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