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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剛一嗣位,就非常重視旗務,採取種種整頓措施;甚至想到下令修撰《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由郡王降為貝子的弘春,曾因辦理旗務不善而&ot;革去貝子,不許出門&ot;(這雖然還不是&ot;在家圈禁&ot;,可是不準行動,也是一種軟禁的替管形式),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布延圖因為&ot;分別滿、漢,歧視旗、民&ot;而受到嚴飭。乾隆二、三年間,一方面準許包衣佐領、管領與八旗聯姻,一方面定出八旗家奴開戶(即準許脫離旗主而獨自立戶)的條例;三年七月,設定稽查內務府御史,十一月命八旗包衣歸漢軍考試(註:清《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八&ot;選舉考&ot;二,&ot;乾隆三年議準,包衣人員,有投充莊頭子弟隸內務府管轄、編入上三旗者,又有舊漢人在內管領下,及五旗王公所屬包衣旗鼓佐領內者:此等原系漢人,因由滿洲都統諮送,每有在滿額內中式者,悉行改正,並飭嚴行禁止!&ot;又卷六十四&ot;學校考&ot;二,&ot;(乾隆四年)清厘滿洲、漢軍籍貫:嗣後內府、王公府屬人員考試之時,內務府及八旗滿洲都統務嚴飭該管官逐一稽察,其投充莊頭子弟及內管領下與下五旗王公府屬旗鼓佐領內之舊漢人(按即指入關以前入旗者),均別冊送部,歸入漢軍額內考試。有將應歸漢軍考試之人造入滿洲冊內諮送者,將該管都統、佐領照蒙溷造冊例治罪!&ot;可見乾隆初期開始的滿、漢甄別政策是如何嚴厲,而內務府包衣人自此為始乃完全作為&ot;漢軍&ot;一例看待。這是清代政治上極為重要的一點,而研究者每不能認識此事之真正意義,而只從包衣人是否應稱&ot;滿洲&ot;或&ot;漢軍&ot;之表面現象立論。參看下條注。),到乾隆六年十月,又命令漢軍御史歸漢缺--就是劃歸漢族官員名額之內、制度之內。這已然顯示出,乾隆是越來越把八旗內部的所有漢族血統的成員都要當作一般漢人來看待了。果然,事情發展到七年四月,便發出了一道全面而徹底地處置漢軍人員的&ot;上諭&ot;,其中有這麼一段話:
……朕思漢軍其初本系漢人,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有從龍人員子孫,皆系舊有功勳,歷世既久,無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如有願改歸原籍者,準其與該處民人一例編入保甲……。
在這裡,特別有幾點值得注意:其一,這次的措施,雖然表面上是為了&ot;聯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ot;的社會經濟問題上的目的,但是聯絡上舉其他跡象而看,內中實際還是包括著政治、民族等政策方面的用意。其二,&ot;上諭&ot;雖然說明&ot;不願出旗仍舊當差者聽之&ot;&ot;仍詢問伊等有無情願之處&ot;,並且特別表示&ot;並非逐伊等使之出旗為民&ot;,可是結合八年四月&ot;諭漢軍同知、守備以上毋庸改歸民籍&ot;的命令而看,這一場文官同知、武職守備以下的逐旗為民,實在是規模非常巨大的一次旗員分化,那意義是,官方不但承認了這種日益分化的趨勢,而且明令規定以實現之、促進之。其三,乾隆列舉了那許多種漢人歸旗的旗人,雖然特別把&ot;從龍人員子孫,舊有功勳,歷年久遠&ot;的這一類分出來另論(這就是包括內務府包衣人而言),以示與一般漢軍不同,但是,他稱呼內務府包衣為&ot;漢軍&ot;,這不僅是認識上、名詞上的淆亂(註:以內務府旗漢姓人為&ot;漢軍&ot;,乾隆以前罕有此種訛誤。從乾隆以後,逐漸混淆不清,連旗人自己也沿用這種誤稱了。但&ot;內務府旗漢姓人&ot;和&ot;漢軍&ot;在制度上完全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