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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要拆遷,問我屋子裡的東西怎麼處理,我就回復他說有用的他們就拿去用,沒用的就扔掉。
昨天晚上,三爺爺又跟我打電話說他在爺爺的一箇舊箱子底部發現了一些信件,好像是我媽寫來的,還有爺爺口述讓人寫下來給我的一封信,問我是不是給我寄過去。這是自我離開爺爺到“夢想之家”後第一次聽到關於我媽的資訊,我怕信件丟失,於是決定馬上就趕回老家。
今天我先看了我爺爺留給我的信,終於開始知道為什麼我從小沒有父母,只有爺爺一個親人,而爺爺為什麼要在我那麼小的時候把我送離了那個村子。
我爸叫金宏明,我媽叫洛小藝,2001年7月25日下午4點多,好幾輛警車來到了河頭店村帶走了我爸和我媽,說我爸將一個叫李天一的青年男子強行逼入了萊西湖,導致他溺水死亡。來的時候還搜了我家,把家裡的柴刀拿走了。
晚上我媽在警局錄完口供就回來了,我爺爺向她瞭解情況。
我媽說上午在村子後面的一條小山路上有三個年輕人開始向她問路,後來見周邊沒人就開始對她動手動腳了,她大喊了起來。附近正在砍柴的爸爸聽到後就拿著砍柴刀把他們趕跑了,沒有多久我爸就回來了,按那個時間來看,我爸不可能把他們追到湖邊,回來後也沒聽我爸說把他們趕到湖裡去了。
我媽說她在警局已經把整個事情的經過都向警察做了交代,我爸應該沒事,會很快就回來。
但是我爸卻一直沒有能回來,爺爺急的託人去打聽,去打聽的人回來說那兩個死者的同伴堅持說是我爸一路把那個叫李天一的人追到了湖邊,還要用柴刀砍他,他才跳到湖裡躲避的。而且同村的毛綵鳳說她當時也看到了有人在湖邊拿著刀在追一個年輕人,直到那年輕人跳入湖裡才離開。
警方結合死者同伴和毛綵鳳的證詞,還有我媽講述被三個年輕人非禮的起因,以及那把砍柴刀,斷定是我爸把死者李天一逼入湖裡導致他溺亡的,因此把他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審訊。
期間爺爺也託人找了律師去見了我爸,我爸起初跟律師說的情況跟我媽向警方說明的情況是一樣的,那就是他只追了他們一小會,那時間根本就跑不到湖邊。但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我爸卻承認了是他把李天一逼入湖裡的。
就這樣,警方不但有了證人證詞,被告供詞,還有那把砍柴刀作為證物,將此案向檢查院作了移交,由檢查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法院最終判定故意殺人罪成立,我爸被判處了死刑。
被判處死刑後,媽媽和爺爺都去監獄探望過爸爸,爸爸非常氣憤和後悔,他發誓說沒有把李天一逼入湖裡,他說他被那個警察騙了。那個警察跟他說有人證物證了,就算他不承認法院還是可以定他的罪的,他如果承認了,法院說不定可以考慮到他認罪態度好給予輕判。
而且審訊他的那幾天警察不讓他睡覺,他剛一睡著就把他弄醒了去審訊,他實在也熬不住了。最後他想想他又沒有直接殺人,就算承認了不至於死刑,於是就承認了把李天一趕入湖裡的事。
爺爺馬上讓律師申請了上訴,但上一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沒有采納重審請求,維持了原判。
就這樣,第二年春,爸爸被執行了死刑。
那年我才4歲。
作為殺人犯的家屬,在哪裡都是不受人待見的,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案發後,謠言滿天飛,最先受到誹謗和攻擊的是媽媽,說她語言輕浮才引得那三個年輕人起了歹念,並導致爸爸怒火中燒,持刀砍人的。媽媽實在待不下去了,爺爺就勸她跟其他年輕人一樣到外面去打工算了,於是第二年年中媽媽就去了南方打工,我就被留給了爺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