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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種族政策和紐倫堡法
納粹理論荒謬地認為種族間的生存鬥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並 把世界上各人種劃分為文明的創造者、文明的承襲者、文明的破壞者三大類。 鼓吹雅利安‐‐北歐日耳曼人是一切高階人類的創始者,是文明的創造和維 護者,具有高貴的血統、優美的體形和健康的心靈。猶太人和吉普賽人則是 劣等種族和文明的破壞者,他們缺少真正的文化並破壞宿主的機體。他聲稱,
優等的種族要保持統治地位,必須保持自身和種族純潔,避免同劣等種族雜 交而破壞種族素質的穩定。為此,優等種族必須獲取足夠的生存空間以利於 種族的健康發展,同時征服並利用猶太人和斯拉夫人,繼續創造高階文化。 他還說在同樣的生存和繁殖條件下,劣等種族在數量上發展得更快些,最終 會把優等種族排擠到次要的地位。而猶太人具有較強的內聚力,2000 多年來 在內在素質和性格等方面很少發生變化,但從未擁有過自己的國家,一直像 寄生蟲和細菌一樣在優等種族的國度內蔓延滋生,妄圖利用民主學說和馬克 思主義征服全世界,因而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限制猶太人的數量。
納粹黨執政後,為了緩和國內矛盾,穩定國內政局,除了把納粹國家描 繪成沒有階級矛盾的&ldo;民眾共同體&rdo;外,還希望透過反猶來轉移內部視線, 將較富有的德國的猶太人的財產收歸國有,並進而強迫猶太人從事奴隸勞 動。這些因素與種族理論相結合,納粹德國掀起了反猶排猶的狂潮。
當時德國有 50 餘萬猶太人。納粹黨執政後的第一年,即掀起第一個反猶 高潮。1933 年 3 月,衝鋒隊員對猶太人實施血腥暴行,甚至衝進佈雷斯勞法 院毆打和驅趕猶太法官。4 月 1 日起,納粹分子發動了不到猶太人商店購買 商品的有組織抵制活動,衝鋒隊員每天上午 10 時起在猶太人店鋪門前阻攔顧 客購物。4 月 13 日,各大學公佈一份題為&ldo;反對非德意志精神&rdo;的大學生十 二條守則,其中聲稱&ldo;猶太人只會像猶太人那樣思維,他如果寫德語,那就 是在撒謊&rdo;,&ldo;德語書刊只許德意志人使用&rdo;,&ldo;要求根據德意志精神思想 上是否可靠來選擇學生和教授。&rdo;6 月 30 日,政府頒布《雅利安條款》,該 法律除確認已付諸實施的禁止猶太人經商的規定外,還宣佈禁止猶太人擔任 政府機關職員、教師和軍人,並限制其從事自由職業。法律還命令沒有 2‐3 代雅利安家譜的新教徒(在納粹德國被稱為&ldo;猶太‐基督徒&rdo;)退出教會。 納粹分子的反猶活動使數萬名猶太人在兩年之內離開德國,其中包括許多作 家、藝術家和科學家。
1935 年 9‐11 月,納粹政權頒布了通稱為《關於公民權和種族的紐倫堡
法》(簡稱&ldo;紐倫堡法&rdo;)的 3 項反猶法律。&ldo;紐倫堡法&rdo;規定&ldo;猶太人不 得成為德國公民,不得行使投票權和擔任公職,猶太官吏應於 193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職;禁止猶太人同德意志人或其同種血統的人通婚或發生非婚的性
關係;禁止猶太人升德國國旗或出示象徵德國的顏色;違反者將處以罰金, 管教或勞役監禁。此後,在該法律的基礎上又頒發了 13 項補充法令,規定猶 太人只能使用依地語,嚴禁使用德語進行書面表達。&ldo;紐倫堡法&rdo;的頒布標 志著納粹政府已開始系統地履行其種族理論。在黨衛隊保安處和蓋世太保的 壓力下,越來越多的猶太人離鄉背井,遷往美國和巴勒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