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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錚亮的手拷戴在了伍&tis;&tis;的手上。在確鑿的事實和鐵的邏輯面前,伍犯終於供認了強姦殺人的罪行:2月13日下午3點多,伍犯在院內拆洗腳踏車,曹&tis;&tis;從外面進來,經伍家門口。伍見四周無人,遂起歹念,用力將曹推入房內。曹栽倒在地,昏了過去。
伍鎖了門,對曹進行猥褻。曹被摸醒後,與伍搏鬥,咬傷了伍的手指,伍便殘忍地卡住姑娘的脖子,並用枕巾拼命塞進口腔,使其窒息死亡。接著,又把曹抱在床上,剝下褲子奸屍,後用被害者襪子塞入姑娘口中,將屍體放在床下,然後,到院子裡假裝擦腳踏車,窺探動靜。晚飯後,伍將被害人衣服扔到紅花公社東風大隊的垃圾場上,皮鞋丟進水溏。
晚上9點鐘,用腳踏車將屍體馱到鳳凰枯井,拋入其中。後兩天連續向井內投入兩塊大青磚和四塊紅磚,企圖沉屍滅跡。可他哪裡知道,罪惡之跡是不可能完全滅掉的。 24汽車爆炸案
1979年5月7日下午6點15分,在成都劇場附近的人民中路幹道上,滿載乘客的1031號汽車正穿過繁華的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駛。突然,車內發出震耳欲聾的爆炸聲,強烈熾熱的氣浪,卷著大量殘渣碎塊,向四面八方迅猛衝擊,一塊7公斤重的車頂通風口鐵蓋。
飛到臨街的五層樓上,三具屍體和一條大腿丟擲車外。共死亡10人,傷16人。
這起重大惡性爆炸事故發生後,省市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親率400多名幹警,迅速奔赴現常錄影、拍照、繪畫,客觀記錄爆炸現場原樣,訪問目擊者,清理現場,勘驗鑑定車內上百個爆炸痕跡。化驗人員反覆進行化學、薄層、光譜分析,鑑定爆炸物成分和其他可疑的金屬片。法醫忙著檢驗屍體,從傷的部位和燒灼傷、碰撞傷、炸擊傷、撕裂傷和肢體斷離等,確定死者爆炸時的位置和衝擊波的方向。民警們走遍千家萬戶,調查詢問,尋找坐車人,調查爆炸前後的疑人疑事。
經過七個不眠的晝夜,事故的基本面貌已經查清:1031號公共汽車於5月7日下午5時25分從火車南站載客開出,沿途經過七個站,在成都劇場上下乘車後,行駛200多米至白家塘街西口發生爆炸。經技術鑑定,汽車上可能引起爆炸的油箱等部件完好無損,爆炸事故是帶上車的炸藥造成的。逐一調查沿途上下的110名乘客得悉,爆炸前已下車71人,未發現與爆炸有關的任何可疑跡象;爆炸時在車上的39人查清了38人,亦未發現有人攜帶和接觸爆炸物,唯一未查出姓名、在案件中編為6號的死者情況不明。顯然,6號死者與爆炸有關。這是連續兩次運用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得出來的結論:1爆炸或是車上容易引起爆炸的油箱等部件造成的,或是帶上車的爆炸物造成的;爆炸不可能是車上容易引起爆炸的油箱等部件造成的(因油箱等部件完好無損);所以,爆炸是帶上車的爆炸物造成的。
2爆炸或是與第一名乘客有關,或是與第二名乘車有關,……或是與第110名乘車有關;經查,爆炸前下車的71名與爆炸無關,爆炸時在車上的其餘38人與爆炸無關;所以,爆炸與六號死亡者有關。
5月13日,在市公安局召開了案倩分析會。詳細審查來自現場的電視錄影,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化驗報告和調查材料,審查事故的所有細節,研究爆炸物所在位置與周圍人物的關係,判斷事故性質,確定偵查方向。痕跡照片和電視錄影清楚表明:車內一號座位的四周車體,有爆炸衝擊波和夾雜的鐵螺釘平行射入的痕跡,在一二號座位之間靠右側,上端車頂被掀開一個大洞,下面車底被炸穿,上下兩端恰連成垂直線,其周圍幾乎同樣高度的四個損壞部位成對稱狀,將其連成兩條對角線,正交叉在垂直線上,證明這個交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