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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演員排練嘗印刷所和劇團事務所,出入人員頻繁,並時常有工作人員晚上留宿在那裡,真子也時常上劇團去玩耍。&ldo;日向&rdo;酒吧的後門緊挨著通往二層的樓梯。
如果當晚有人留宿在二樓,就有機會看到真子喝醉被抬回店裡的一幕。透過調查,證明發案當晚沒有人住在上面。
調查中,得到另一線索。真子是劇作家林田實的情婦。為了討取他的歡心,她把全部身心都獻出去了,而且還支付他的生活費。然而,林田卻另找了一個年輕漂亮的戀人,叫上田菅子,19歲,她一心想當演員。近日,真子知道了這件事,愛戀變為憎恨。她常常指責他,有時使他下不了臺。因此,林田君也有殺掉真子的動機。
發案當晚,&ldo;日向&rdo;酒吧的顧客共有13人,都是老主顧。經過一一核實,他們當晚都不在作案現場,所以,也不可能是作案者。
由於真子是個無視節操的單身女招待,常年輾轉在外,並且所乾的都是暗地裡的事情,給調查帶來了重重困難。牧元律師對真子無可奈何,他也知道她與許多男人保持有關係,但每月照樣硬著頭皮為她掏幾萬日元。一提與她分手,她就追到律師事務所哭鬧,使得他進退維谷。所以,他也有殺害真子的理由。因此,有必要查清牧元律師的行蹤。
男招待員吉田君,是港區新掘町商店的店員,他在這個酒吧打零工,有商店僱主的證明,當時他不在現常這個酒吧以前的僱員只有一人,叫田瀨一男,20歲,因與同店女招待信原純子發生過兩性關係,被解僱。之後,他在家裡遊手好閒,沒有工作。發案那天晚上,他沒在家裡,有仇殺的嫌疑。
上述調查的思維過程,逐漸向事實真相靠近。它包含著下述推理:1三段論第一格凡發案不在作案現場的人不可能是作案者;與真子保持經常來往的7個男人,發案當晚&ldo;日向&rdo;酒店的13個顧客和男招待吉田,都是發案時不在現場的人;所以,這21人都不可能是作案者。
2三段論第一格
凡具有作案動機的人都有作案的嫌疑;
林田君因真子有時使他下不了臺而有作案動機,牧元律師由於真子與許多男的保持關係,而與她分手又進退維谷,也有作案的動機,田瀨一男因被解僱而懷有仇恨;所以,林田君、牧元律師、田瀨一男都有作案的嫌疑。
從3月30日起,刑警們花了兩天時間,在&ldo;日向&rdo;酒吧前面撒下了人馬,查詢從早晨5點到7點路過這段地區的行人,終於得到一條線索。在港區芝浦的茅場工業公司工作的白井三郎回憶說:&ldo;我每天早上六點經過這裡去公司上班。那天,從&l;日向&r;酒吧路過時,聽見有男人的說話聲和女人的呻吟聲。我停下來,側耳聽了一會兒,又沒動靜了。
我以為是男女顧客喝酒調情,沒太留意就過去了。&rdo;經查實,他的確是每天在這個時間去上班,所以,初步斷定,他的話是可信的。
屍體解剖和化驗結論與白井提供的線索一致,犯罪時間可以認定在29日6點左右。5點前後,4個男人把她抬進屋子,一小時後被勒死。這段時間成為偵查的重點。警方認為,這樁殺人案或是性變態者所為,或是痴情殺人,或是仇殺,只有這三種可能。衣服、腰帶、樣子非常自然,沒有任何暴力跡象,顯然是自己解開腰帶、脫下褲權,並仔細折起鋪在腰下的。因此,應是一起痴情殺人案。推理如下:1否定後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如果是性變態者所為,或是仇殺,衣服腰帶不可能那麼自然,自己解下腰帶,脫下褲衩,並仔細折起鋪在腰下;經查,衣服、腰帶非常自然,顯然是自己解開腰帶,脫下褲衩,仔細折起鋪在腰下;所以,不是性變態者所為,或是仇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