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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乾井水,深挖069米,打撈出半截磚頭三筐,粘有泥沙的抓鉤齒一個,水車頭鐵鼻一個。
屍體身長155厘米,屍僵存於全身各關節。額部右側距右眉弓上25厘米處有65&tis;15厘米的挫裂傷,深達骨質,創角鈍,創沿不整,創周伴有表皮剝脫,骨膜挫裂,邊沿不整,創內無組織間橋,有少量泥沙。兩眼角膜混濁,瞳孔左06厘米,右05厘米。
左眼外眥,右眼內眥,球結合膜及右下瞼結合膜有小出血點。右肩峰有3&tis;25厘米的皮下淤血,同側上臂前外側有35&tis;25厘米皮下淤血,呈青紫色。兩手指甲長03‐04厘米,甲縫內無泥沙。
以李西蘭和水井為中心,向周圍擴大延伸一里,未發現有一點痕跡物證。
有的同志認為,李系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殺。根據是:1屍體外表檢驗未發現與他人掙扎搏鬥傷痕,相反卻有許多生前入水特徵;2從水桶中打撈出了李西蘭自己家的水桶,進一步說明瞭失足落水的可能性。3李西蘭平時勞動積極,作風正派,同鄰居的關係處理得很好。從未與人發生過口角,不存在仇殺、姦殺的因素;4水井周圍有社員,最近的一家只有6米,飼養室離水井40米,晝夜不離人,即使有人謀殺,也不會選擇這種場所。
這種猜測不無合乎邏輯之處,但卻沒有充足的理由。它所根據的是兩個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1如果屍體外表檢驗未發現與他人掙扎搏鬥傷痕,具有很多生前入水特徵,並且無仇殺姦殺因素,那就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殺;屍體外表檢驗未發現與他人掙扎搏鬥傷痕,有很多生前入水特徵,並且無仇殺姦殺等因素;所以,是失足落水因故自殺。
2如果周圍均有人居住,並且晝夜不離人,那麼,就不會有人選擇此地為謀殺場所;水井周圍均有人居住,並且距水井40米處有晝夜不離人的飼養室;所以,不會有人選擇此地為謀殺場所。
兩個推理的邏輯形式倒是不錯,但是,推理的大前提,前後件均無必然聯絡,所以,據此推出的結論不可靠。實際上,僅根據以上事實,還無法排出肯定的結論,只能根據以下的推理,得出或然性的結論。
1回溯推理
屍體檢驗未發現與他人掙扎搏鬥傷痕,具有生前入水的許多持徵,並且可以排除仇殺姦殺因素;如果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殺,那就不會發現與他人掙扎搏鬥傷痕,而具有生前入水特徵,並且可以排除仇殺姦殺因素;所以,可能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殺。
這樣,並不排除其他原因死亡的可能性。
2肯定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如果周圍均有人居住,並且晝夜不離人,那麼,此處發生謀殺的可能性就較小;此處周圍有人居住並且晝夜不離人;所以,此處發生謀殺的可能性較校可能性較小並不等於沒有可能性,並不能排除此處有謀殺的可能。隨著新的事實的發現,可能性可以由小變大。
為了進一步搞清問題,辦案人員一面對屍體進行解剖,一面進行深入細緻的訪問。
調查中,他們瞭解到,死者臨死的前一天上午,還參加了大隊召開的群眾大會;下午,和本村女社員董&tis;&tis;一起在地裡撤化肥。收工後,又和董&tis;&tis;一起去鄰村磨麵,並邀請董&tis;&tis;第二天一起去趕集,準備買肉包餃子,請她母親來。沒有任何反常現象。另外,她家的水缸裡還有一桶水,深更半夜是不會主動去打水的。
透過屍體解剖。發現李西蘭頭部創角右上方有4&tis;35厘米皮下組織瘀血,額骨右側有65&tis;55厘米類圓形骨折,稍呈凹陷。頭皮挫裂相應部位,有一稍呈弧形、邊沿不整的25厘米的縱向條狀骨裂。在類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