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頁 (第2/2頁)
吳廷金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依法拘留了周。這時,思維又出現了差錯。根據周家雖是單開門、獨開戶,但處於大雜院內,沒有作進一步的調查,就片面地認為周沒有作案環境這個必要條件,不會與此案有關。加上週一口咬定,五月份以後與陳沒有任何接觸,就認為周不象是分屍案的兇手。
然而,隨著排查工作的深入,本市常往戶適齡女青年線索逐步被否定,陳&tis;&tis;的線索就越來越突出了,只有陳&tis;&tis;的失蹤與發案時間相近。這時,有同志提出,死者與照片的差異部分(頭髮長短,體型胖瘦,屍塊的斑跡)都是可變部分,應該抓住牙齒等有固定特徵部位進行檢驗。經詳細檢查,死者的門牙、耳垂、耳屏等固定部位的持徵,與陳的照片相吻合;在投影儀下觀察死者的頭髮,發現是新剪過的;將陳的照片底片上被照相館修飾的部分抹去,鼻樑上的一顆小黑痣清晰可辨,這與死者面部鼻樑上的一顆小黑痣的形狀、位置完全相同。從陳的照片上看,是齜牙,屬一度超合,拍照片時會露牙,不露牙就會撅嘴,這與死者的牙齒特徵完全符合。找到了陳的生活用品進行比對,發現屍塊的左腳正好能套上鞋子。運用步法追蹤原理,研究腳的著力點和鞋子的受壓磨損情況,與死者步態特徵相同。因此,基本可以斷定,陳&tis;&tis;是被害者。11月8日,在陳的檔案裡,用藥水顯現出一枚陳&tis;&tis;的左手汗液掌紋,經比對,與死者左手掌紋完全一致。
這樣,陳&tis;&tis;是被害者的結論就是絕對正確的了。這段偵查工作,逐步深入,逐步接近客觀實際,是科學的。推理如下:1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被害者或者是陳&tis;&tis;,或是其餘153名下落不明的女青年中的一位:經查,其餘153名下落不明的女青年都可以排除在外;所以,被害者是陳&tis;&tis;。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