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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月1日為止,查明瞭以下情況:
被害者福本真子,原籍神奈川縣三畸盯,1958年高中畢業,依靠東京中央區日本橋的伯母家支助,來到東京,就職於歌午伎座服務公司,在經營辦公室當辦事員。此人在校學習時,成績優秀,擅長珠算。她工作負責肯幹,加上年輕美貌,倍受人們賞識。不久,與同室的主任金木春夫發生兩性關係並準備結婚。由於父母強烈反對,忍痛斷了這個念頭。由於工資低,於昭和35年4月退職轉到港區芝大門的&ldo;維娜斯&rdo;酒吧間當女招待。
在那裡,結識了不少男子,漸漸開始墮落。四個月後,到港區芝新堀町的&ldo;憩&rdo;酒吧店當結帳員,喜歡打扮,已成為一個不顧節操的女子。由於她無節制的揮霍,加上男女關係方面的勾心鬥角,在那裡幹不下去了,又辭職到中央區銀座七丁目的&ldo;松平&rdo;酒吧間。
直到遇害時為止,住在那裡的公寓裡。牧元律師知道真子的多情,正當他想方設法接近她時,&ldo;日向&rdo;酒吧間拍賣,真子也打算自己經營,牧元便拿出100萬日元買下這個酒吧間,送給真子。從此以後,二人整天混在一起。
乍看起來,她談吐高雅,氣度不凡,從不與粗俗之輩為伍,實際上,她對金錢的慾望超過別人幾倍。只要能獲得可觀的金錢,她不問物件,都會獻出潔白細嫩的肉體去尋歡作樂。有七名男人與她保持著經常的來往。但透過調查,他們當時都不在現場,說明他們都不是作案者。
酒店有一名男招待和一名女招待,真子作為經營者,既不能喝酒,又不願與平常男人交往,動輒出門在外,所以酒店生意很不景氣。牧元律師這個經濟後援人也常常叨叨不滿,但最終還是硬著頭皮,拿出錢補貼店裡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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