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敲詐勒索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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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和陳老闆的談判已經徹底破裂了,我也安慰好吳磊讓他一邊找下家一邊準備仲裁委員會開庭的準備。
但是過了幾天吳磊突然給我發了一條微信,“饒總,這個巨能環保還真是有意思,那天我們明明談崩了,你看今天劉敏麗給我發的什麼訊息。”
接著發過來的是一張微信聊天的截圖,正是吳磊和劉敏麗的對話,在截圖中,劉敏麗對吳磊說道:“吳總,我們畢竟同事一場。你看你還有什麼訴求可以和我講,我再去找陳總商量。”
但是我看到吳磊的回覆的時候心裡不由得一驚。“本人已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遞交仲裁資料,本人仲裁工資請求事項一共7項,根據公司之前對我的的態度跟做法,本人不太指望能夠開庭前調解成功,請公司和陳總拿出誠意來。本人將結合手上掌握的公司違法違規的關鍵證據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於是我立刻撥通了吳磊的電話。
“你發給劉敏麗的話立刻撤回來。”電話接通我立刻就吼道。
“為什麼?我這話不是很正常的嗎?”吳磊還不明白我的意思。
“立刻,馬上,撤回來。”我提高音量吼道。
“饒總,微信只能撤回兩分鐘之內發出去的訊息,我這裡發出去都半個小時了,撤不回來了。”吳磊解釋道。
“那你完了,你的這句話如果是很懂法律的人再收買一下派出所給你安插一個敲詐勒索沒有半點問題。”我告訴他道。
“真的假的,你別嚇我啊。”聽得出吳磊的聲音緊張了起來。
“你聽說過華為的251事件嗎?”我繼續道。
“華為?251?那是什麼?”很顯然吳磊不清楚那件事情。
“就在前兩年,有一個叫做李元洪的員工,在華為工作了12年之後,華為沒有和他續簽勞動合同。他認為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華為應該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華為沒有,所以他要求華為給予他2N的經濟補償。但是華為只肯給他N+1。”
“後來他和華為的hR協商之後,華為的hR將2N和N+1的差價透過私人賬戶轉賬到李元洪的私人賬戶裡面。然後第二個月李元洪就被深圳警方帶走了,據說是李元洪對華為的hR說了威脅的話。”
“其他的細節我就不說了,最後是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李元洪不予起訴。但是那已經是李元洪被警方帶走的251天之後了。所以這件事情就被叫做華為的251事件。”
我簡單的和吳磊把這件事情說了一遍。
“那這個251事件和我有什麼關係嗎?”吳磊不解地問。
“你別忘記了你也和華為的李元洪一樣對hR說了威脅的話。”我解釋道。
“我那句話怎麼就威脅了?”吳磊仍然不理解地問道。
“你說將結合手上掌握的公司違法違規的關鍵證據,你告訴我這不是在威脅他們嗎?”我問道。
“我這話哪裡有威脅的意思?”吳磊還是沒想明白。
“總之我是聽出來有威脅的意思在裡面了,陳老闆這個人雖然不講法律,但是我看得出他喜歡用法律來對付別人,所以你隨時可能被他用同樣的手段給來這麼一下。”我繼續說道。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聽得出,吳磊已經開始緊張起來了。
“不過我相信陳老闆的能量不可能有華為那麼大,華為可以勾結有關部門把李元洪關上251天,陳老闆不可能有這個能量的。”我試著安慰他道。
“但是就算沒有被關上251天,光是被派出所傳喚進去24小時也是很難受的。”安慰完他我不忘記補充道。
“那我應該怎麼辦?”這時候吳磊已經很著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