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仲裁申請書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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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了吳磊,我開始仔細分析起吳磊交給我的這些證據來,很快一封仲裁申請書就出現在我的電腦裡面。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吳磊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88年3月
民族:漢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430xxxxxxxxx
被申請人:湖南巨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
法定代表人:陳富林
仲裁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三個月管理獎金(績效工資)9000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盈利專案提成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元。
(4)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元。
(5)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超過法定試用期賠償金元。
(6)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油補1000元。
(7)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應休未休年假工資5167.5元。
以上合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21年9月10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其中試用期為為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雙方約定試用期薪酬為固定工資元\/月,管理獎(績效工資)金3000元\/月,合計元\/月。提成按照盈利專案合同額的0.2%。轉正後額外享受1000元\/月的油補。
2021年12月8日,被申請人在無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向申請人發出《員工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要求被申請人於12月10日辦理離職手續,同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在此期間,被申請人只向申請人支付了元\/月的固定工資,無任何合法理由未支付申請人3000元\/月的管理獎金,故申請人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3000元\/月的管理獎金,三個月共計9000元。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訂了2021年度薪酬確認單,薪酬確認單中提到申請人的提成按照專案合同額的0.2%進行提取,申請人參與的專案合同額共計元,根據薪酬確認單以及申請人參與專案的合同額計算申請人的提成額為.3元。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試用期不合格為理由解除了和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但是未提供申請人試用期不合格的相關依據,故被申請人和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計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故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元代通知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