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提交仲裁後的協商(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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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李律師你想說什麼,我在仲裁申請書裡面第四條提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需要滿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提到的那幾種情況才有。但是巨能環保解除和吳磊的勞動合同不在那幾種情況之列,對嗎?”我打斷了李志清的話,說道。 “正是這個,只是不知道饒律師怎麼會犯這種失誤呢?”李志清的話顯得有幾分惋惜,但是在我聽來覺得很做作。 “如果我說我是故意的,你信嗎?”我沒有正面回答,反問道。 “故意的?”李志清皺起了眉頭。 “一直以來,我都對合法權利被公司侵犯的勞動者說,仲裁申請書能多寫一點就多寫一點。如果不該寫的寫進去了,最多不過是仲裁委員會駁回那一條,但是如果該寫的沒寫進去,仲裁委員會就是想幫勞動者要錢也愛莫能助。所以我自己寫仲裁申請書的時候,當然也是秉著這個原則的。”我一邊說一邊對李志清露出微笑。 “饒律師你這麼說我就懂了,那我們越過這一條,繼續?”李志清也笑著對我說道。 “好啊,我在仲裁申請書裡面寫的第五條你怎麼看?”我繼續笑著問道。 “饒律師,這一條我只能說大部分的律師都不會注意到,不瞞你說,陳總以前也被別的員工申請過勞動仲裁,我就沒看到別的員工或者是他們的律師有注意到這一條。”李志清說道。 聽他說話的時候,我瞥了一眼陳富林,陳富林臉上抽了一下,想來是李志清說他以前被別的員工申請過仲裁讓他很不爽。但是現在他有求於李志清也不能發作。 “李律師,誰讓我只接勞動仲裁的官司呢?所以對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類的法律我肯定是比一般的律師要專業一些,別的律師沒注意到不代表我也注意不到。所以你就說這一條裡面的一萬五,巨能環保應不應該出吧。” “應該出的。”李志清也看到了陳富林表情的變化,雖然他很不情願這麼說,但是畢竟經過我一開始的敲打,他還是不敢明目張膽的曲解法律。 “那第六條呢?”我趁熱打鐵的追問。 “第六條也就一千塊錢,吳磊和巨能環保這個糾紛是好幾萬的事情,這個給不給都影響不了大局。”李志清說道。 “有道理,但是第七條我方申請的是五千多,李律師你不會也要說不影響大局吧。”我回答道。 “第七條五千多確實對大局有一點影響,但是吳磊來到巨能環保才三個月的時間,按照規定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李志清連忙辯解道。 “看來這一點李律師也不夠熟悉啊,法律原文說的是工作滿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假,並沒有強調是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哦。”我反駁他道。 “這個……”李志清猶豫了,一時也不知道該和我怎麼說。 “看來勞動人事糾紛不是李律師的專長啊。”我覺得把人逼得太過分也不好,就找了個藉口給他一個臺階下。 “對對對,這方面還是饒律師你比較在行,那就聽饒律師算一下按照法律巨能環保應該補償吳磊多少錢吧。”李志清連忙順著我的臺階下來了。 “既然這樣我就要算了,按照我們剛才說的,我方提出的七條訴求,拖欠的九千塊錢管理工資,一萬五的非法解除勞動同補償,一萬五的超出法定試用期的補償,一千塊錢的油補,五千多的應休未休年假補償,算起來在四萬五左右。我沒有算錯吧,李律師。”我心中盤算了一下說道。 “沒錯,是這個數。”李志清說道。 “李律師,別忘了我們還沒算第二項的專案提成啊,你說仲裁委員會會按照多少來考慮呢?”我繼續追問道。 “這樣吧,既然我們都拿不準仲裁委員會會按照什麼比例來裁決,不如我們問一下陳總和吳磊雙方的意見。畢竟和解是他們雙方的事情,他們談妥了就行。”李志清打算把問題拋給陳富林和吳磊。 “李律師這個建議不錯,要不我們先各自商量一下,看看雙方願意以什麼條件和解。”對於李志清的建議,我沒有拒絕的理由,於是立刻表示贊同。 說完我和吳磊到了另一個房間,吳磊連忙問道:“饒總,你覺得我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