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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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收到律師函的和對方請的律師趙強的通話來看,他不敢正面回應我的問題,一直在躲躲閃閃。
這裡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知道陳光耀的做法有些過分,但是介於他是一名律師必須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所以他必須說這樣的話。
想來想去,我決定既然對面給我們發律師函,那我們也可以依葫蘆畫瓢給對面來來一封律師函,這就叫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想到這裡我把我的這個想法和汪碧波溝通了一下,雖然他是一個很不錯的工程技術人員,但是對於法律他不過是一個門外漢所以具體怎麼做他完全交給我處理了。
談清楚這些,我撥通了孫胥的電話。
“饒兄,是什麼案子遇到難題了嗎?”孫胥接通電話第一句話就充滿了關心。
於是我把我如何答應幫助汪碧波幫他從星光環保離職,到和星光環保的老闆陳光耀見面的經過,到收到星光環保發來的律師函最後到我打算寫一封律師函發回去的事情都原原本本的和他說了。
孫胥聽完了直接表示,發律師函對於律所來說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我要發函只需要把律師函擬好拿到律所讓專人稽核之後沒問題直接套紅蓋章就行了。
有了孫胥的話,我就開始開啟電腦寫了起來,沒多久一封律師函就在我的電腦裡面誕生了。
湖南星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華胥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汪碧波的委託,指派本所饒xx律師就你公司非法阻礙汪碧波正常離職一事鄭重致函如下:
根據汪碧波的陳述以及他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他已於20xx年xx月xx日透過EmS向湖南星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光環保)遞交了辭職通知並且星光環保人力資源部已於xx月xx日收到該辭職通知。但是星光環保不但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協助汪碧波辦理離職手續並且發律師函要求汪碧波繳納競業限制違約金。
本律所認為公民的自由擇業權利受法律保護。鑑於此,汪碧波特委託本律所向你公司鄭重函告:
1、請你公司在從收到汪碧波提交的辭職通知之日計算起三十天內為汪碧波辦理離職手續並開具離職證明和社會保險
2、如果你公司堅持要汪碧波放棄甘肅某環保集團的offer,請你公司與汪碧波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按照三萬元人民幣每月的標準發放競業限制補償。
如你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或者不予回覆,本所律師將根據汪碧波的進一步授權啟動司法程式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屆時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你公司承擔。
特此函告,請慎重對待!
湖南華胥律師事務所
20xx年xx月xx日
聯絡方式:汪碧波 xxxxxxxxxxxx
承辦律師:饒xx xxxxxxxxxxx
寫好了律師函,我發給了孫胥,很快他就告訴我沒問題,已經安排了人給我套紅以及蓋章了,如果我有時間隨時可以過去取,如果我沒時間他也可以安排人給我寄EmS給星光環保。
聽了孫胥的話,我也想省一點事就把星光環保的地址告訴他之後讓他幫我安排人寄EmS了。
律師函寄出去的第二天,我突然接到了之前給我發律師函的律師趙強的電話,電話裡面他告訴我陳光耀想約上我和汪碧波一起談一談離職的事情。
我知道這個電話意味著陳光耀收到我的律師函之後知道再一意孤行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他決定求和了。
我的目的不過是為了幫汪碧波順利離職,既然對方願意談,那我肯定也是願意的於是我很爽快地答應了趙強的要求並且約好了第二天就在星光環保陳光耀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