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任領導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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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他昨天和我說了不同意我辭職,我今天就來問你了。”
看到汪部長的回覆,我已經差不多可以還原整個事件了。我也想到了一個法子,決定讓他試一試,於是我在微信裡面告訴他。
“汪部長,根據國家法律,只要你書面提出辭職,30天之後公司必須放你走,即使公司不讓你走,你直接走人就行。”
“這個是真的嗎?”
“當然是真的,國家法律規定的難道我還能騙你不成,你去百度一下《勞動合同法》就明白我說的是不是真的了。”
“那我先去了解一下,有問題再來請教你。”
“好的。”
結束了和汪部長的對話,我想他去了解相關法律應該也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就把這件事情放一邊去忙別的事情去了。
到了第二天,微信裡面汪部長的頭像動了一下,我想應該是他這一天研究《勞動合同法》有結果了,於是我連忙點開了微信。
“饒總,在嗎?”
“我在的,汪部長。”
“我昨天研究了一下法律,好像真的是遞交了勞動合同三十天就可以走。只不過關於那個違約金好像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看來汪部長仍然擔心那一百萬違約金的問題。
“要不然汪部長,我幫你去找你們老闆聊一下這個事?”
“這樣太好了,饒總你哪天有時間?你到我們公司來指導一下,和我們老闆聊一聊。”
“我隨時都有時間。”
“那選日子不如撞日子,我們老闆今天就在公司,要不你今天過來?”
我看了一下時間,這一天還有很長,於是便答應了汪碧波的請求,驅車直往星光環保的地址過去了。
星光環保在長沙西邊的一個產業園裡面,我家住在長沙南邊,距離還是有點遠的,差不多開車了一個小時才來到星光環保所在工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