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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了晃腦袋。有點疼,但不好意思抱怨睡太久睡得頭疼,因為這實在跟別人沒有關係。所以只能嘟著嘴巴向著虛空中哈口氣,當是自我交待吧。
啊,是啊,頭有點疼呢,該怎麼辦?頭疼的人應該多休息一下才對,所以再睡一下吧,於是,下午的課就這樣錯過了。
當我再次醒來的時候。已經是黃昏。
我不是個悲觀地人,但是我喜歡黃昏,尤其喜歡黃昏的時候散步。我在黃昏的時候散過很多次步。每次都是走同一條路,所以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好說的。
每次別人跟我說,嘿,小雪,上次我看到你了。就在林蔭道旁邊的時候,我都很茫然。因為我每次散步都要路過林蔭道,我怎麼知道他說的是哪一天?
但是。如果他說,嘿,小雪,我上次看到你了,你穿著一件黃色印著切瓦格的短袖襯衫,藍色牛仔裙。那我一定會告訴他,喔,我知道,那天是兩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之所以會對這些記得格外清楚。是因為在十一月十三日那天,我在散步的路上遇到了天狼。
我們之間有三次巧遇,第一次是對手,第二次還是對手,第三次他是蘇荷的男朋友。
我記得那天他對我說,這麼巧,你也在這裡?
我記得那天他穿著一身白色地運動裝。
而我知道他不會記得那天我說過什麼,也不會記得我穿過什麼。
段天狼的眼裡,只有蘇荷而已。
唉,聽起來好像是在嫉妒的話……
也許地確是有些吧,不過道理我是明白的,就像我跟大海哥說過的那樣,有些時候,有些人總是需要人陪襯的。
我所該保持的,就是默默地祝福。
用盡一切去愛他以及一切所有靠近他的人,把他的幸福當成我地幸福。
說了這麼多,我究竟想說些什麼呢?
好吧,我承認,我今天早上的時候做了個夢。
我夢見我回到了兩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夢見我重新走到了那條林蔭。
我夢見他依然是穿著白色的運動裝向我走來。
我夢到他走得我身邊,對我說,‘小雪,我其實喜歡你好久了。’
當醒來之後,我的心裡其實有很深的罪惡感,有偷竊了最好的朋友最心愛的照西的感覺,也有偷偷佔有完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地感覺。
然而,我最後卻還是選擇想要繼續睡,我想要重新夢到那個夢,我想要看到接下來將會怎樣。
可惜的是,我接下來什麼也沒有夢到。
突然會覺得自己很可笑,而更多的,是覺得自己可悲,一個人,真到了太需要愛的時候,即使明知是愛的陷阱,也會毫不猶豫的跳下去。一個人,孤獨太久的時候,一句“我愛你”遠比你真的愛他要重要得多。
我怎麼也沒有想到,一個像我這樣的人,竟然也會心甘情願的被一個編造得漏洞百出的夢境欺騙。
黃昏的時候,我餓了,出去小賣部賣東西吃,遠遠地看到天狼和蘇荷也在那裡。本來我應該迎上前去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在那個時候,看著天狼和蘇荷的幸福,我突然覺得厭倦了,彷彿自己已經站在那個角落一輩子一樣。
我轉過身,慢慢的離開。
好遠!我覺得我與小賣部的兩個人離得太遠,彷彿不是一個世界的一樣。
而我知道,那裡,或許有愛。
他們是我最好的朋友,他們都是。
我願他們幸福,我願他們天長地久,我願為他們做一切。
但是今天,請允許我小氣一回吧。
該死的,哭什麼。”
凌夢蝶看到這天日記的最後一行,再仔細看了看,看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