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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長得很漂亮, 我想認識她的人都會這麼覺得, 她很有氣質。
但我更在意的, 是她有一副好嗓音,漂亮最多讓人賞心悅目, 才華才能帶來商業價值,這也是我作為一個商人最看重的點。
將她培養成一名職業歌手, 這是我在領養她的時候就打算好的。
是的,我不是單純去領養孩子的, 我自己就有孩子,何必再去領養別人的,我只是去尋找一顆尚待發掘的未來新星罷了。
你也可以說是賺錢工具,我無所謂。
所幸,她還在自己家的時候,就已經學習過一些與音樂相關的知識, 對於歌唱、西洋樂器都有一定的瞭解, 又為我省去了一大筆成本。
不得不說,選擇她, 的確是我當時最明智的決定。因為她不僅唱歌好聽、樂感強,還會自己作曲寫詞。
美貌與才華並存的創作型歌手,光是想一想我就激動得無法自已。
我當然是為她驕傲的,任何一個創作者, 都會痴迷並且自豪於自己精心打造的作品, 小雪就是我最好的作品。
可與此同時, 我也無比嫉妒、憤恨。
因為她身上這份才華、她的一切優點都是來自於那個小偷。
我說的是她的父親——白中旭。
這就要談到我領養她的另一個原因了, 她是我仇人的女兒。
我太太並不知道這件事情,我與白中旭相識於大學,我們是室友,曾經關係很好,我一度拿他當我的親兄弟,什麼都跟他說和他分享。
可是,就是這樣,給了他可乘之機。
我們都是學音樂的,畢業前,在老師的舉薦下,我準備參加一個大賽,用自己創作的曲子。只要拿下這個大賽,我就能去當時國際頂尖的音樂家手下學習,是誰我就不說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白中旭,我的好兄弟,美其名曰是探望我怕我無聊陪我,其實卻是來盜取我的創意的,他使小手段弄傷了我的手,讓我無法參加比賽,隨後自己拿著我的曲子去拜那位音樂家為師。
雖然最後有我的老師及時出面,為我證明,那個音樂家沒有收他,他甚至被逐出音樂圈。可是,他卻在這個階段,在我因為意外再也無法彈奏鋼琴、與名師擦肩而過的灰暗階段,撬了我的牆角。
我的女朋友跟了他,還懷了他的孩子。
兩人奉子成婚,生下了個女兒,就是白薇。
我沒想到,白薇完全繼承了她母親的美貌和音樂天賦,她簡直就是她母親的翻版。
我恨白中旭,也恨我的女朋友。
他們一個不義,一個不忠。
這種東西的後代,我怎麼可能會發自內心地喜歡。比起成就她,我內心更想的是毀滅她。
她不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更不配以受萬人景仰追捧的身份存在。
所以——
我把她培養成了一個玩物。
是的,以我的財力和能力,我有很多種方法可以捧她。她本身也很有才華,其實根本不需要藉助外力,最多隻是缺一個引路人和門檻罷了。
可我偏不,我要毀了她。
開始,小雪很不願意,死活都不肯。
但是。
呼。
好了,我們繼續說。
她不願意沒關係,我有辦法,先是不讓她吃飯,把她一個人關到地下室裡。
但她一點都不怕,不知道為什麼,這些手段對她沒有任何用。
那就來點真格的吧。
我開始對她動手,當然不能打壞了,沒有人喜歡疤痕累累的身體,她以後還要出道做女明星。我會用被子包住她,然後拿棍子、皮帶各種工具打她,或是隔著厚厚的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