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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原本便採用這種方式。
第一頁是一份手寫報告的影印件,上頭標示著&ldo;赫德史塔警察緊急服務中心&rdo;。受理報案的警員簽名時寫的是&ldo;do呂廷耶&rdo;,布隆維斯特推斷&ldo;do&rdo;應該是&ldo;執勤警員&rdo;的意思。報案人是範耶爾,住址和電話號碼都做了記錄。日期是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上午十一點十四分。內容很簡潔:
亨利•範耶爾來電,指稱哥哥的女兒(?),出生於一九五○年一月十五日的海莉•烏莉卡•範耶爾(十六歲),自星期六下午便從海澤比島上的住家失蹤。報案者表示十分憂心。
上午十一點二十分記下的備忘錄寫著:已經派出p-014(警車?巡邏車?領船員?)前往現場。
另一段文字寫於十一點三十五分,字跡比呂廷耶潦草:馬格努森警員報告,通往海澤比島的橋樑依然封鎖。以船運送。邊上的簽名無法辨識。
下午十二點十四分,呂廷耶又回來了:海澤比島上的馬格努森警員以電話證實,十六歲的海莉•範耶爾自星期六中午過後不久便失蹤。家人十分擔憂。認為她昨晚沒有回自己床上睡覺。由於橋面封鎖,不可能離開島上。家中無人知道海•範的行蹤。
下午十二點十九分:g以電話報告現場情況。
最後一段記錄於下午一點四十二分:g抵達海澤比島現場;將會接手。
下一頁披露縮寫&ldo;g&rdo;指的是警探古斯塔夫•莫瑞爾,他搭船抵達海澤比島後接手指揮,同時為海莉失蹤案準備正式的報告。莫瑞爾的報告與一開始使用一些不必要的縮寫的備忘錄不同,不僅是以打字機完成,而且內容詳實易懂。接下來幾頁記述他們採取的措施,其客觀性與豐富細節令布隆維斯特十分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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