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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恨得撲向曾義華,揚手要抓他的臉,被一個年輕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滾可以,打人是別想的。
張二妹又開始嚎:「表哥你別聽他的,只不過是小孩間開個玩笑,季傻子又沒事,怎麼就是犯罪了?季家還砸了我家呢!」
季老根淡定的說:「調解書已簽,我們會賠錢的。」
「那、那我們也簽調解書,賠你……」
「不必了。」季老根拒絕:「我們就按照曾老弟說的那個……什麼法?」
「刑法第384條,故意傷害罪。」
「對,故意傷害罪。法律怎麼說我們怎麼聽,廣播都說了,我們是法治國家嘛!」
張二妹愣住了,露出害怕的神情,聲音竟然發抖,她掙脫小民警,躲到李所長身後:「表哥,他亂說的對吧?不就推下河而已,只是惡作劇,又不偷又不搶,怎麼就是犯罪了呢?」
李所長揉揉額角,只覺一陣頭疼。按正常程式來說,張家幾個小子的行為,除9歲那個外,另外兩個都要進派出所的。之所以沒動手,不是他要偏袒張家,而是現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舉個典型的案例:
有一個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嚴開啟始,改判15年。這青年不服,上訴,正遇上第二批嚴打,因刑事案件不夠,將他湊上去,判死刑。(真實事件)
這時候的人如果犯法,絕對沒人敢說「不就關幾個月嗎」這種話。就連張二妹這種大膽無賴的,聽到兒子要被抓都嚇得發抖。
當然張家兄弟不至於會到死刑的程度,但案件上報的話,依據季椽的《病危通知書》,10年絕對少不了。10年後他們年紀都大了,又有案底,勞動局肯定不願給他們分配工作,那張家兄弟這一輩子豈不完了?
出於對鄉鄰後輩的愛護,李所長不想兩個年輕人就這麼毀了。
本來按平常鄰裡吵架的判法,張家先有錯,季家砸了張家,兩邊這就算扯平了。誰都不怪,調解一下賠個錢也就和平解決了。
沒想到來了個外人,看著文質彬彬的好說話,行事卻很陰險。把一件事拆成兩件,先解決掉季家打砸張家的案件,再把張家往死裡逼,而且一張嘴法律一串一串的,比他這老警察還專業,不會就是香港片裡的律師那種東西吧?
季傢什麼時候認識這麼厲害的人啦?
季椽不瞭解這時代判案的隨意性和嚴重程度,他沒想過怎樣報復張家兄弟,之所以請曾爺爺來主要做普法教育的。
張家兄弟這行為怎麼也算人身傷害了吧,至少也該拘留幾天讓他們知道錯吧!不能一句「惡作劇」就算了,否則他們天天「惡作劇」,哪天真出人命了呢?
見張二妹還不肯認錯,季椽也惱了。抓著曾爺爺衣角害怕地問:「曾爺爺,以後張家哥哥還要跟我惡作劇嗎?我害怕。」
曾義華還沒說話,季建國和李書蘭先坐不住了。李書蘭一把抱起兒子,沉著臉說:「建軍哥,這事你要不管,我們就去市裡投訴了。」
為母則強,見兒子被嚇到,李書蘭不忍了。心裡下定決心,回去一定要找法律書,早知道這些法律,也不用等派出所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李所長還不至於為張二妹一家讓自己丟了飯碗,當下不管張二妹大吵大鬧,讓人去把躲在家裡的張家三個小子帶來。
原本推人時很囂張的三個小子,一進到派出所就嚇得哆嗦了,聽到要坐10年牢,最小的張鑫哇的就哭了:「嗚哇哇不怪我,是哥哥說要教訓地主家的傻兒子,不是我的錯。」
張健和張明嚇得臉色發白,張二妹往地下一坐又想打滾,李所長惱怒的拍桌:「你鬧啊,你再鬧我把你一起抓進去!」
張二妹憋紅了臉,癱在地上一動也不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