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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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剛剛借給他們三十萬,他們拿出來不就有了,還有我聽說有個什麼基金會,給他們補貼了,這不是有錢了。他們就是有錢不想還。”說起錢來,中年婦女來勁了。
“可是我的錢已經交給醫院了,你要拿,讓院方同意就行。還有基金會的補助不是給錢的,是他們跟醫院簽署一個協議,等馬春梅的病看到什麼程度,他們給院方多少錢,這些錢都是後面交的,馬春梅他們是拿不到的,所以他們並沒有錢。”陳豪把事情說了清楚。
“你不是有錢麼,你再借給他們不就好了。”
“對呀,我是同意了呀,但是有條件的呀,只有證明你兒子女朋友肚子裡是老馬家的娃,我就借,剛才說的很清楚了。”陳豪清楚的說了出來。
“這個”中年婦女說不出話了。“我不管,他們不還錢我就不走了。”
“如果這樣的話,那我們只能把你帶回派出所去進行教育,暫扣24小時學習法律知識。如果還不行,那就只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警察及時普及了法律知識。
“也就是說,這錢我是拿不到了。那我不管,我就是要讓他們還錢。”
“這位大嬸,那你跟我們去所裡一趟吧,我看你情緒這麼激動。”警察同志,看到這樣的結果,只能把中年女人帶回所裡。
“麻煩,警察同志了。”陳豪跟他們道了謝。
“沒事,二哥!你可以叫我小林。”警察笑嘻嘻的跟陳豪說。“還有昨天晚上幹得漂亮。”
二哥?什麼鬼,這個稱呼已經傳的那麼廣了嗎?“你們那裡聽來的,這樣叫多不好意思。”陳豪說。
“好呀,你們原來是認識的,難怪幫的那麼牢,我不走,我要去投訴你們。”中年婦女聽到他們的談話,開始叫了起來。
“是呀,只要你在這兩個月裡面,舉報殺人通緝犯,還帶警察成功抓捕,還破獲了一個拐賣團伙,昨天晚上還救了一個小姑娘,你也會被我們警察記住的。”警察很氣憤的說,“如果都像你這樣無理取鬧,我們才不願意記住你。”
那個中年大嬸看著陳豪,說不出話來,畢竟他還捐錢給病秧子治病,前面說的事情應該不是假的。
“你們不要每次把我說的那麼高尚,行了,把這位大嬸帶回去吧。”陳豪不好意思的說。
“那我們走了,二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