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新秦律成!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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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移的相信他,他失去的一切自然也都會回來。
因此,李斯很累,但是累的甘之若飴。
走到這一步,就實實在在沒有划水的可能了。
事情已經開始,不盡全力,左右搖擺,他不可能有任何好下場。
“李相……到底是辛苦了。”趙泗笑了一下。
要不始皇帝喜歡任用李斯呢,甭管李斯有多少小心思,但事情落在身上,他是真盡心盡力。
李斯這人,軟,幹不出來誓死不從的事情。
一旦從了,李相可是忠貞的很。
當然,這也可能是李斯的政治智慧。
“還是先前開放學室鬧得,關內舊吏對我還是有些積怨,雖然我依舊能夠調動他們,但是那只是日常事務,但著立法典這樣的大事,他們能不能認真暫且不提,但懈怠起來我也沒辦法,因此可用之人大大減少……不過好在不負殿下所託,眼下初本已經整理出來,相比較於以前精簡了許多,也有很多法律條文都相應的保留,只是罪責或多或少的都有變更。
臣根據罪責大小大概將其分為三類,上為重,中為輕,下為小……
而如果根據各行各業的話,則繼續沿用舊秦律,分十八種秦律,除各行各業涉及民間私市仇怨刑責者,臣重新修訂了法經……
地方考校上,懲罰相比較於以前整體降低,獎賞也相應降低……”
李斯一邊介紹一邊拿出了新秦律的初本。
厚厚一本……分量屬實不輕。
趙泗再一次感慨,自己搗鼓出來造紙術真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別看這就一本書,如果換算成竹簡分量可絕對不輕,如果加上各種各樣的參考條例以及補充條文,一部秦律一輛馬車恐怕都裝不下。
是的,這只是初本,還律包含參考條例和補充條文,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除了這些雜七雜八的內容還要有律法要申,說白了就是專門講解律法的主旨和出發點以及意義,相當於一個跟腳。
客觀意義上來說,如果想要通曉一個朝代的律法,閱讀量百萬字都架不住,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參考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所以實際上後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側重,哪怕是現代大部分律師也都是專注於某個領域,譬如民事刑事,還能夠細分到某某擅長經濟糾紛等條例……
當然,趙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為國家的統治者,他擁有最高的解釋權。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條文不利於他的情況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來看,其實框架是現成的,借用的還是舊框架,這談不上什麼抄襲不抄襲。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經很清楚了,經過了秦國這麼多年的補充,那叫一個細緻。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簡,由苛至善。
莫說李斯,後世所有朝代,實際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裡面做修改刪減以及補充。
律法不是學說理論……沒辦法拋開事實不談。
所以新秦律依舊可以分為十八種以及法經。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徭律:徭役徵發的法律。
司空: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