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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丫頭,怎麼還在睡,還不快起床幹活。”一個男聲大吼。 “行了行了,樂樂才給你賺了那麼多錢回來,讓她多睡一會兒吧。”一個有些沙啞的女聲勸到。 “呸,不就出去賺了點錢嗎?,真把自己當大小姐了,你趕緊叫她起來幹活,不然別想吃飯,這個賠錢貨。” “好了,好了,我去叫樂樂。”說完女人就轉身進屋叫到,“樂樂,起床了,該吃飯了。” 雲樂緩緩醒來,也不知道是什麼情況,看著面前這個面容滄桑的女人,想到剛才的對話,答到:“嗯嗯,好,我就是頭暈,過兩分鐘我馬上出去。” “行,那樂樂你眯一會趕緊出來,不然你爸爸要打你的。”婦人說完就出門了。 “宿主是否接受記憶。” “是。”說完,原主的記憶如潮水一般湧進雲樂的腦子裡。讓雲樂的腦子彷彿爆炸一樣,有些疼痛。 “唔。”一聲輕哼後,雲樂開始整理原主的記憶。 原主叫李雲樂,生活在一個叫北山村的地方。家裡除了父母還有一個妹妹叫李雲朵。 李家人一直想要一個兒子,所以在李雲樂剛剛出生的時候本來打算淹死了事,結果原主的外婆不忍心看著這個小姑娘死掉,就勸著他們留下這個女兒,加上李家人不知道從哪裡聽說有了一個孩子,就比較容易帶來另一個孩子。所以留下了原主。 等過了四年後,原主媽媽還沒有懷孕,對雲樂越來越不好,結果第二年又懷上了,本以為滿心期待是個男孩子,結果生下來卻發現又是一個女兒,從此對原主和她妹妹非打即罵,把她們兩姐妹當作傭人一樣呼來喝去,不高興就打一頓。原主媽媽雖然有時候會勸一下,但是被原主爸爸一罵就不敢吭聲了,甚至有時候會搭把手,幫著教訓原主兩姐妹,怪她們不是兒子,讓自己沒有地位。 這種情況一直到原主去鎮上的小超市當幫工才好了一些,畢竟原主賺的錢雖然不多,但是比家裡所有人加起來還要多一些,所以原主的地位比原來稍微提高了一些。 如果這樣一直下去其實也還好,但是原主媽媽一直沒有生下兒子,所以原主父母就打算買一個兒子,但是原主賺的錢遠遠不夠買一個孩子,於是原主父母就打算賣了原主賺一筆彩禮,然後在原主回家過年的時候,跟原主說了這件事。 原主雖然從小在那樣的家庭長大,也沒有什麼文化,但是也不想被賣給別人,加上去鎮上做活,好歹見識過一些事情,知道婚姻自由所以堅決不同意,不管父母怎麼說都不肯。 結果原主父母就將原主綁了起來,鎖在地窖裡,然後去鎮上說原主要嫁人,不去工作了。超市裡的人也認識原主父母,所以就沒有懷疑。就算有懷疑,畢竟是人家家事,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也沒有管。 原主此時已經絕望了,因為她即將嫁給一個素不相識的男人,聽說那個男人特別喜歡打老婆,他前面那老婆是被他打死的,蹲了幾年就出來了,所以男人根本找不到嫁他的人,打算買一個,原主的下場可想而知。 但是原主的妹妹從小和原主相依為命長大,兩姐妹感情特別好,於是在原主無數次哭著絕食,被父母毒打後,原主的妹妹在晚上悄悄的放了原主,當時原主只顧著害怕,於是趕忙逃跑,本來以為她的妹妹只是被毒打一頓就算了,結果原主才13歲的妹妹就代替原主被嫁給了那個男人。 原主當時跑了以後,過了十幾年才敢悄悄地回家看一眼,想知道她說妹妹怎麼樣,結果發現妹妹已經被折磨的去世了,而那個男人也已經進去蹲了幾年就又出來了。 原主的父母如願以償有了自己的兒子,但是原主的妹妹卻再也回不來了,甚至連個墓碑也沒有,只有一個小土包,原主也因為愧疚鬱鬱而終。 所以原主的心願就是帶著自己的妹妹一起跑,哪怕日子艱難一些,也不能把妹妹留在那個家裡。 當然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她希望可以跟妹妹好好生活,讓妹妹可以向平常人家的女兒一樣,好好學習,然後找一個合適的人成家立業。喜歡快穿之拯救寶貝()快穿之拯救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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