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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管她,接著背,接著動:「我愛你,像愛戀某些陰暗的事物。」
「秘密地,介於陰影與靈魂之間。」
「我愛你,把你當成永不開花;」
「但自身隱含花的光芒的植物。」
樓底下,大門外,宋舒雲還在不斷的叫喊著,人啊,戳到痛處了,什麼素質什麼氣質都顧不上了。
「因為你的愛,某種具體的香味;」
「自大地升起,暗自生活於我的體內。 」
而樓上,陳遂與孟菱在做著最親密的事情,接納一切,給予一切,因為俗事,拋卻俗世,這種感情想必薄情之人是不會懂的。
「我愛你,不知該如何愛,何時愛,打哪兒愛起。 」
「我對你的愛直截了當,不複雜也不傲慢。」
背到這一句的時候,陳遂緊緊盯著孟菱的雙眸,他們的瞳孔中都倒映著彼此的身影,如此確切的愛,除了他們沒人能明白。
「我如是愛你,因為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我不存在之處,你也不存在。」
「如此親密,你擱在我胸前的手便是我的手。」
「如此親密,我入睡時你也闔上雙眼。」
後來陳遂越來越快,開始時只一句動一下後來是兩三個字,再後來一個字就是一動,背完聶魯達還有徐志摩,背完徐志摩還有海涅。
詩無窮無盡,愛一瀉千里。
這是好時光嗎?
或許是,或許不是。
或許如博爾赫斯所言,命運之神是沒有憐憫之心的,上帝的長夜也沒有盡期,我們的肉體只是時光,不停流逝的時光,到最後得到的自我,也不過是每一個孤獨的瞬息。
但是即便活著的每一個瞬間,人都是在失去,即便奮力追尋愛,到最後發現人生的真相依舊是孤獨,這一刻也要盡力感受。
我們活著,是為了感受。
感受愛,感受不愛,感受痛,感受快樂。
到最後即便是一無所有,回頭看看,也不枉人間走一遭。
而這個道理,宋舒雲是不會明白的。
因為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即便擁有愛的能力,可追根究底,她是不會豁出所有去愛的。有保留的愛,算計著愛,只為了快感去愛,到最後愛還是愛嗎。
至於她美名其曰說想要自由,其實只不過是想要權利,畢竟在社會上只要一個人有權利,基本就得到大部分自由。
曾經宋舒雲手握的權利是,因事業取得的社會地位,錢,和異性資源。
可當她的事業崩塌,就如一棵樹被砍伐,那麼樹上棲息的鳥,開的花結的果,自然也就飛的飛,掉的掉。
宋舒雲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谷底。
外人都說,這一切都是拜陳遂所賜,可實際上,她是自己殺死了自己。
陳遂的起訴於十一月初開庭。
刑法第217條和著作權法第48條表示,抄襲者如果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會被判刑。
而宋舒雲的《它殺》出版六年多,再版兩次,被翻譯成多國語言外銷,另外還被改編成電視劇和電影,林林總總的金額加起來超過五千萬。
後來法院一審判決宋舒雲因不當得利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並把因《它殺》而賺取的所有收益賠償給原告陳遂。
庭審當天陳遂早早到場,而宋舒雲沒有。
記者們自然把鏡頭都對準陳遂一個人,五花八門的問題一個接一個丟給他,可他什麼也沒回答,在律師和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安安靜靜來,安安靜靜走。
從法院離開之後,他來到「春風沉醉」。
店門上掛著很顯眼的「今日打烊」的木牌,陳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