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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薛家是金陵人一樣,同是寄籍。實際上曹家的親戚除了同宗與上代遠親,大約都是滿人或包衣。書中的尤二姐尤三姐其實不能算親戚,第六十四回寫尤老孃是再醮婦,二尤是拖油瓶,根本不是尤氏的妹妹──所以只有她們姊妹倆是小腳。

同回寫尤氏無法阻止賈璉娶尤二姐,“況他與二姐本非一母,未便深管,”又似是同父,那就還是異母妹。

第六十四、六十七兩回,一般認為不一定可靠,但是第六十四回上半回有兩條作者自批,證明確是作者手筆。矛盾很多,不止這一處。追敘鮑二媳婦吊死的事,“賈璉給了二百銀子,叫他另娶一個。”二百兩本來是給他傳送的,許他“另日再挑個好媳婦給你”,指丫頭擇配時指派。又此回說張華遭官司破家,給了二十兩銀子退親。第六十八回說張華好賭,傾家蕩產,被父親逐出,給了十兩退親。

周汝昌排出年表,證明書中年月準確異常。但是第六十四回七月黛玉祭父母,“七月因為是瓜�之節,家家都上秋季的浮”,是七月十五,再不然就是七月七。接著賈璉議娶尤二姐,初三過門,當是八月初三。下一回,婚後“已是兩個月的光景”是十月初。賈珍與尤三姐發生關係,被她鬧得受不了。然後賈璉赴平安州,上路三日遇柳湘蓮,代三姐定親。“誰知八月內湘蓮方進京來”。那麼定親至遲是七月。怎麼三個月前已經是七月?

周汝昌根據第六十九回,臘月尤二姐說嫁過來半年,推出婚期似是六月初三,認為第六十四回先寫七月,又退到六月,是“逆敘”。書中一直是按時序的。

第六十七回最成問題,一條脂批也沒有。但是寫柳湘蓮出家,“不知何往,暫且不表。”可見還有下文,伏落草。甄士隱“好了歌”“後日作強梁”句下批“柳湘蓮一干人”。又寫薛姨媽向薛蟠說:“你如今也該張羅張羅買賣,二則把你自己娶媳婦應辦的事情,倒早些料理料理。”到第七十九回才由香菱補敘,上次薛蟠出門順路探親,看中夏金桂,一回家就催母親央媒,一說就成。這樣前後照應,看來這兩回大體還是原著,可能殘缺經另人補寫。是較早的稿子,白話還欠流利,屢經改寫,自相矛盾,文筆也差。這部書自稱寫了十年,其實還不止,我們眼看著他進步。但看第二回脂批:“語言太煩,令人不耐。古人云‘惜墨如金’,看此視墨如土矣,雖演至千萬回亦可也。”也評得極是。

乾隆百廿回抄本,前八十回是脂本,有些對白與他本稍有出入,有幾處更生動,較散漫突兀,說話本來是那樣的。是時人評約翰?俄哈拉(John O;Hr)的“錄音機耳朵”。百廿回抄本是拼湊的百衲本,先後不一,筆跡相同都不一定是一個本子,所以這幾段對白與他本孰先孰後還待考。如果是後改的,那是加工。如果是較早的稿子,後來改得比較平順,那就太可惜了,但是我們要記得曹雪芹在他那時代多麼孤立,除了他自己本能的判斷外,實在毫無標準。走的路子是他漸漸暗中摸索出來的。

書中纏足天足之別,故意模糊。外來的妙玉香菱,與賈赦賈珍有些姬妾大概是小腳。“家生女兒”如鴛鴦與趙姨娘──趙氏之弟趙國基是榮府僕人──該是天足。晴襲都是小家碧玉出身,晴雯十歲入府,想已纏足未放。襲人沒提。

寫二尤小腳,因為她們在親戚間是例外,一半也是借她們造成大家都是三寸金蓮的幻覺。同時也像舞臺上只有花旦是時裝踩蹻──姊妹倆一個是“大紅小襖”,一個是“紅襖綠�

”,純粹清裝──青衣是古裝,看不見腳。一般人印象中的釵黛總是天女散花式的古裝美人,忘了寶玉有根大辮子。作者也正是要他們這樣想。倘是天足,也是宋明以前的天足,不是滿洲的。清朝的讀者當然以為是小腳,民國以來的讀者大概從來沒想到這一點,也是作者的成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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