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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康熙三十八年(1699)順天鄉試,正副考官修撰李蟠、編修姜宸英營私舞弊,受賄或憑關係錄取舉子。工部尚書熊一瀟為兒子熊本,左都御史蔣宏道為兒子蔣仁錫能夠中式而&ldo;直獻囊金滿萬&rdo;。熊本只14歲,他們就由魏嘉謨為他代筆3場。督捕右堂劉國黼,考前幾天晚上跟姜宸英、李蟠打了&ldo;招呼&rdo;,他的兒子就中了。考場正門沒開啟,題目就已有人知道了;還沒放榜,狀元就預報了。此事鬧得沸沸揚揚,御史鹿祜疏參。康熙帝說:&ldo;此科考試不公已極,且聞代倩(代考)之人亦復混人,著將舉人齊集內廷複試。&rdo;經過複試,原來中式的舉人有的取中,有的落第。最後姜宸英被逮捕下獄,死在牢中;李蟠謫戍。
第四個:康熙五十年(1711),順天鄉試。試榜一公佈,無名者大嘩。因為錄取的多是鹽商弟子。主考官為左必蕃,副考官為趙晉。盛怒的舉子把&ldo;貢院&rdo;改為&ldo;賣完&rdo;。貢院門前貼對聯一副:&ldo;趙子龍渾身是膽,左丘明有眼無珠&rdo;,直刺兩主考官和副考官。康熙帝令尚書張鵬翮、總督噶禮和巡撫張伯行共同審查。想不到噶禮與張伯行竟互劾。康熙令尚書張鵬翮與穆和倫先後審查噶禮與張伯行,均認定張伯行有罪。康熙帝相信張伯行清白,對張、穆結論懷疑。於是又令九卿、御史、給事中會審,才查出噶禮與左必蕃勾結,胡作非為。結果噶禮與左必蕃革職,趙晉等人處決。
第五個:鹹豐八年(1858)順天鄉試,主考是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柏葰,副考官是戶部尚書朱鳳標、都察院左副都史程廷桂,同考官是編修鄒應麟、浦安等人。考試結束後錄取了一名戲子平齡為舉人,引起議論。御史孟傳金報告議論,鹹豐帝命令複查試卷,發現50份試卷有問題,如朱、墨2卷(舉子考卷用墨寫,叫墨卷;讓人將墨卷謄寫一遍,編號而不書姓名,給閱卷大臣看的叫硃卷)不符。鹹豐帝大怒,剝奪了柏葰職務,令載垣、肅順等會審。查出溝通關節、改動硃卷等違法行為。此案涉及面廣。直接參與者有柏葰家人、鄒應麟、浦安、兵部主事李鶴齡、刑部主事羅鴻繹等人。還涉及到兵部尚書陳孚恩兒子。肅順素與柏葰不和,堅持嚴辦。最後柏葰與李鶴齡、羅鴻繹、浦安處死,朱鳳標革職,陳孚恩降一級,程廷桂發往軍臺效力。
儘管清王朝對作弊行為嚴肅查處,但舞弊行為在整個清朝科舉考試中不斷出現。同治朝就不嚴格了。《異辭錄&iddot;考試公然犯規》說,同治四年(1865)會試,有舉人把攜帶入場的書掉在地上,有人撿起來交給檢搜王大臣。王大臣放進袖裡,說:&ldo;為什麼帶帳本進場?&rdo;光緒年間,考生把滿裝書籍的藤箱拉進試場,這樣公然的犯規都沒有人禁止。
考場是監獄
科舉時代,考場是監獄,很多考生視為畏途,有的聽說與考試有關的人和事竟嚇得魂飛魄散。
首先,不論什麼考試,考生都要受遍身搜查之辱。考生被視同囚犯。
如果是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得考三場,要挨一天一夜的苦,受三十多個小時牢房的折磨。考生須於考前一天入場,對號入號舍。隨身攜帶之物除文具外,還有餐具、茶具、被褥、食物乃至煮飯、汲水的用具。號舍只4尺長、3尺寬,臥時只能縮著頭。第二天子時發試卷,考生就得點蠟燭考試,顧不得悶熱、蚊咬。
監考,有的是在樓上居高臨下監視,有的是在試場上走來走去,特殊的考試則由士兵持刀夾著考。
考試時間有嚴格規定。考試終止時間一到,就要立刻交卷,不允許稍停片刻。
一舉成名天下知。可是得以錄取的名額是很少的。能否成名,榮華富貴取決於一場文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