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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魯提翻閱著面前的檔案。“好,我的想法是這樣:我們有三顆彈殼,初步比對與殺害羅法官的子彈相符合。兩件案子都沒有可用的指紋。除了那三顆彈殼外,我們沒有任何具體證據。兩件案子也都沒有強行侵入的跡象,由此可見被害人認識兇手和開門讓兇手進入。這件案子裡有一扇室內門的門鎖被子彈打壞。打進藍家的最後一通電話來自拱廊購物中心,用的就是那支打給羅法官的公用電話。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但我認為兩件命案都不是席小姐做的。”
“怎麼說?”諾南問。“我不懂。”
“她沒有理由事先打電話來確定被害人在家、大門是開的或諸如此類的事。”寇子說。“她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羅家和藍家。”
“沒錯。還有動機何在?”魯提問。“那一點令我抓狂。羅法官命案裡沒有任何財物被拿走。席小姐可以分到他的一大筆遺產,但遺囑還在驗證中,短時間內不可能拿到錢。還有,就像你指出的,醫生,她不缺錢。”
“那並不代表什麼。”諾南說。“有些人就是貪得無厭,別忘了那枚失蹤的大鑽戒,價值二十五萬美元的大鑽石會引起不少人注意。何況,有些人根本是瘋子。”
寇子按捺住脾氣。“但她不是。她跟我認識的任何人一樣神智正常、性情平和。還有,諾南,如果你再說一次她使我爽昏了頭,小心我打得你滿地找牙。”他們今天已經正面衝突兩次了。他們都很疲倦、暴躁,而諾南經常玩笑開過火。
“冷靜一點,各位。”魏副局長說。“醫生,你從羅法官命案裡得到的那張相片怎麼樣?有沒有拿給藍家的鄰居看過?”
“還沒有。我們一直全神貫注在莎蘭身上。”
“那麼把它拿出來讓鄰居傳閱一下。由於打進藍家的最後一通電話,來自同一支公用電話,所以那個傢伙一定是我們要找的人。”
“但那樣還是說不通。”諾南說。“如果不是為了遺囑裡的那筆錢,為什麼殺害羅法官而沒有拿走任何東西?雖然遺囑還在驗證中,但她遲早會拿到錢。她替羅法官工作,他遭到槍殺。她去替藍氏夫婦工作,他們也遭到槍殺。有沒有其他人看出這裡的模式?”
“那你如何解釋相片中的那個傢伙?”魏副局長問。
“很簡單,他們是一夥的。一定是。她進去搜集情報,弄到保全密碼和鑰匙等等。我不知道他們如何決定下手的時機──我的意思是說,她替羅法官工作了將近三年,為什麼等這麼久才除掉他?然後她去替藍氏夫婦工作才一個多星期就下手了。也許決定因素在他們什麼時候需要錢。誰知道呢?但她一定使自己有不在場證明,他再溜進去下手。在他走近開槍前,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在屋子裡。他和被害人沒有關聯,所以這兩件命案基本上都是很難偵破的陌生人兇殺案。”
“你家有沒有保全系統?”寇子問。
“有,我的保全系統叫狗。”
“被害人一定會聽到兇手進來。在這兩棟屋子裡,每當通往室外的門窗開啟時,警報器就會嗶嗶作響。如果你不是在等人,你一定會去檢視,對不對?你不會坐在躺椅上等。”
“除非他們以為進來的人是席小姐。”
“藍氏夫婦知道她要到星期二早晨才會回家。”
魏副局長皺起眉頭。“你的意思是說,這兩件命案的被害人都認識兇手。”
“在我看來是如此。”
“而且這兩件命案的兇手是同一個人。”
他們面面相覷。
“我們還是少了一樣東西,”魯提說。“動機。”
“我說了好幾遍,財殺。”諾南說。
“我也說了好幾遍,只有在兇手是莎蘭時,財殺才說得通。”
“或者兇手是她指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