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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

安遠之在看到了父母被執行死刑的照片之後,整個人就開始破罐破摔了,把自己之前幹過的事情全都交代了出來,還詳細描述了他欺男霸女的情節。

“看到那些人被我踩在腳下,在我面前瑟瑟發抖,卑微求饒,我就覺得高興。”

“我就喜歡他們明明恨我恨得要命,卻還不得不討好我的樣子。”

如果說在回來的路上他還心存僥倖,覺得父母死亡是公安用來擊潰他意志的謊言,現在,他是真的絕望了。

家沒了,靠山沒了,一切都沒了,只剩下孤身一人,和一條隨時都在折磨他的斷腿,活著對他而言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就他現在這樣,就算能活著,也是下放農場改造的結局,以他之前的所作所為,多的是人落井下石,他依然活不了,反而還要遭受更多折磨。還不如立刻就死。

公安同志剋制住打人的衝動,繼續問他:“那天晚上你們去大隊倉庫本來是打算幹什麼?”

在瞭解到這個人的變態程度之後,他們絕不相信這個人就是簡單的帶著物件去大隊倉庫胡搞一通這麼簡單。

果然,安遠之說:“我和鄭嬌嬌商量著,去踩個點,給大隊糧倉放把火。當時她掉進河裡,那群鄉巴佬不但救人不及時,把她救上來之後還又拍又打,鄭嬌嬌氣急了,央求我給那群鄉巴佬一個教訓。沒想到我倆到了倉庫那兒,突然來了興致,正玩的高興呢,就被那群民兵給打斷了。”

哪怕已經給自己預定了必死的結局,他也沒忘了繼續給鄭嬌嬌挖坑。

另一邊,鄭嬌嬌一直在強調自己不知情,並且在積極揭發安遠之的不對勁的地方,希望能洗清自己包庇罪的嫌疑,卻不知道,她越是這樣說,越證明了自己是知情的,至少自己有所猜測。

“所以明知道他不是個好人,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你卻還是願意嫁給他,享受他和他的家人違法犯罪帶來的好處?”

鄭嬌嬌:“……”

正當她被堵的沒話說的時候,另一邊審訊安遠之的公安將安遠之關於“倆人一起踩點打算燒糧倉”的供詞拿了過來。

鄭嬌嬌對於安遠之說的這些事全都予以否認。她在心裡恨毒了安遠之,還說愛她?願意為她殺人放火?他就是這麼愛她的?這一刻,她盼著安遠之趕緊去死!

她以為自己可以逃脫制裁,畢竟安家的犯罪行為她確實沒參與,也算不上真正知情。卻不知道,這個時候,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執法的彈性非常大,像她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逃得掉。

最後,安遠之被判死刑。

鄭嬌嬌被判“反革命貪婪罪”,下放農場改造十五年。

寧安沒想到安遠之認罪那麼痛快,她和小桔子一直關注著進展,還想著必要的時候加把火呢。

至於這個反革命貪婪罪,只能說是時代特色了。

現在,國家沒有正式頒佈的刑法,但是有一部《刑法草案》作為法官們的辦案參考,而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創造罪名。

比如,一個二流子偷看女知青洗澡,被抓了現行,但是他除了偷窺,沒幹什麼實質性的事,所以就不好以反革命流氓罪定罪,最後,有人提議,定成了“反革命偷看青春罪”,判了5年。

再比如,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訊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裡,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上吊自殺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最後,這個年輕工人被判了“反革命夢奸罪”,10年。

這要是在後世,這個年輕工人的行為大概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給他判個侮辱罪。但是這個時候,沒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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