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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法律是雜糅了蒙古扎撒和唐宋法典而成的,本身便有很多牴牾,而元朝歷任皇帝還&ldo;唯知輕典之為尚&rdo;,元末葉子奇所著《草木子》提到&ldo;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絞五等。笞杖罪既定,曰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於囹圄。……故七八十年中,老稚不曾聞斬戮。及見一死人頭,則相驚駭。可謂勝殘去殺,黎元在海涵春育中矣&rdo;。取代元朝的明太祖朱元璋總結前朝時便認為&ldo;其失在於縱馳&rdo;。對百姓用輕典自然可以獲得民心,但對官員也是如此必然會導致腐敗盛行而治貪不利,朝廷欲要寬以待民,貪官酷吏卻使得民怨沸騰。沒有主體意識形態,本身是異族入主,而又用法寬縱,可想而知反抗的星星之火始終不能防患於未然,一旦中央政權衰弱,便是燎原烈火。
元朝人分四等,從法律上確定民族壓迫政策,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人和南人自然常懷憤憤,最大族群的精英對於這種壓迫必然很難對朝廷產生歸屬感。相對的,因為統治寬鬆,社會經濟發達,等級制度在很多時候並不能保證處在第一、二等的蒙古人、色目人處於強勢,終元一代,蒙古人、色目人普通百姓因窮困而淪落為漢人、南人奴隸者比比皆是,作為一個異民族政權,本民族百姓必然會因為這些情況而減弱對朝廷的向心力。
蒙古人粗獷豪爽,快意恩仇。這樣的性格作為個人可算是優點,但作為一個大帝國的統治者,就必然會缺少縝密的思慮和精明的算計,元朝歷十一帝,幾乎每次皇位更迭都要有殘酷的殺戮甚至大規模的戰爭。權謀家設計於密室,發難於朝堂,一二人便可定大位的情況比較少見,動不動就明刀明槍的對壘。皇族、貴族、重臣之間的內耗往往導致舉國不寧,國家大喪元氣。而這樣明目張膽的奪權鬥爭也必然使得皇室威望在民間下降。
元人自稱&ldo;國朝大事,曰征伐,曰搜狩,曰宴饗&rdo;。成宗之後,對外戰爭基本停止,三件大事便只剩下狩獵和宴會了。朝廷由上至下,一片享樂之風,各種遊戲種類繁多,如圍獵、打馬球、捶丸(步行打球)、蹴鞠(足球)、射柳、射圃、角羝、雙陸、象棋、圍棋、撇蘭、投壺、頂針、續麻、拆白、道字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到了&ldo;元時人多恆舞酣歌,不事生產&rdo;的地步。國家根本大事尚未安定,這樣消弭志向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可以想見。到末代皇帝元惠宗時,宮中盛行&ldo;大喜樂&rdo;的超級荒淫遊戲,面對&ldo;紅巾萬千&rdo;而束手無策,可說早有前因。
當然,冥冥之中的&ldo;天意&rdo;也不可忽視。元、明時代是中國天災極為頻繁的階段,各種天災頻仍。雖然&ldo;元惠民有局,養濟有院,重囚有糧,皆仁政也&rdo;,但皇位爭奪的殘酷,皇帝們在位時間的短暫,這樣的仁政必定大打折扣。到末帝惠宗時更是幾乎年年有災,尤其黃河決口,數省成為澤國,在加上人禍的推波助瀾,終於使得龐大的帝國分崩離析。
因&ldo;大&rdo;而興也因&ldo;大&rdo;而衰,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但無論如何,元王朝作為一個絢麗的存在,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絕非黑暗、停滯所能囊括,其功業和失誤都值得人們思索。中國歷史走向在元朝有著決定性變化,之後的明、清可說都在元朝身上找到自己的立國之本、治國之術。只可惜他們在吸取教訓的同時並未發揚元朝的優點,明朝制度嚴明,崇尚集權,吸收了元朝的教訓,可除了成祖朱棣之外,所有的皇帝都趨於保守,失去了海納百川的胸懷。清承明制,在集權上更進一步,而且也樂衷與開疆擴土,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