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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aha國的權力分配故事中所提到的權力指數,是班扎夫於1965年提出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提出最早(1954),但不太直觀,班扎夫給出了一種不同的計算權力的方法,由這個方法得到的權力指數被學術界稱為班扎夫權力指數。
班扎夫權力指數的意思是,某個投票者的權力體現在,他能透過自己加入一個要失敗的聯盟而使得它獲勝,這同時也意味著他能透過背棄一個本來要勝利的聯盟而使得它失敗。這就是說,他是這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而他的權力指數就是他是關鍵加入者的獲勝聯盟的個數。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何計算班扎夫權力指數。有A、B、C三個人,A有兩票,B、C各有一票,這三個人組成一個群體,對某項議題進行投票,假定此時贏的規則服從“大多數”規則,即若獲得3票,即得到透過。他們各自的權力有多大?
對各自的權力指數進行分析時,起作用的是獲勝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對於該問題,獲勝的聯盟有:AB,AC,ABC。而對於這三個可能獲勝的聯盟來說,A在AB、AC和ABC中均是關鍵加入者,所以他的權力指數是3。而對於B來說,他是聯盟AB的關鍵加入者,所以他的權力指數為1。而對於C來說,他與B一樣只是一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即聯盟AC,他的權力指數是1。因此A、B、C的權力指數之比是3∶1∶1。
在前面“*的”妻子的幽默中,如果用權力指數來分析,獲勝聯盟有兩個:妻子—丈夫;妻子。而在這兩個聯盟中,妻子是這兩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即她的權力指數為2。丈夫不是任何聯盟的關鍵加入者,他的權力指數為0。
由這兩個例子可看到,權力指數和票數不是一回事。權力指數是真正權力的一個反映,而票數只是一個虛假的指標而已。因此,我們在設計具體的投票制度、分配票數時要考慮並計算權力指數。我們要在票數上體現各個投票者以我們設計的權力。
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
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是最早提出的計算權力大小的一種指數。該權力指數是夏普里和舒比克在1954的一篇文章“評價委員會中權力分佈的一個方法” 11中提出的。
在投票中,投票人的力量或權力體現在他作為投票關鍵者而使提案得以透過,而提案被透過的場合很多。一個投票人在很多場合下都是作為關鍵投票者出現,他的權力就大;一個投票人他在很少的場合下作為關鍵投票者出現,他的權力就小。那麼,可考慮的這些場合共有多少種呢?夏普里和舒比克認為,若投票人有n個人,共有n!個可能的場合。這是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的思想。由此可見,夏普里和舒比克用投票人的排列數作為出現的各個可能的情況,不同於班扎夫的獲勝聯盟數。
我們舉例來說明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的計算方法。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有A、B、C三個人,A有兩票,B、C各有一票,這三個人組成一個投票群體,假定該決策群體的決策的規則是“大多數”規則,即某提案若獲得3票,則可得到透過;反之則得不到透過。他們各自的權力有多大?
我們用(3;2,1,1)表示上述投票博弈。(3;2,1,1)表示:一個議案需要的最少3張票;三個投票人分別擁有的票數為2、1、1。
根據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的計算方法,我們將A、B、C的可能排列寫出來,並確定各種可能的排列下的關鍵加入者。每個投票人作為關鍵加入者的個數與可能的排列數之比率,即得出了各個投票人的權力大小。
表3…3。投票體(3;2,1,1)的可能排列與關鍵加入者
可能的排列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