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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央汙了清白,萬五夫人如何肯罷休?
但要萬央娶姜顏,別說萬三夫人, 連萬老夫人都不同意。
萬五夫人不同意姜顏做小,萬三夫人不給姜顏正室的位置。三房五房打不成彼此都滿意的協議,就那麼僵持著。
而不管兩房人如何鬧,對姜顏腹中的孩子,她們的意見是相同的,就是這個孩子留不得。
萬央還沒有成婚,先有了孩子,將來議親,人家一聽是有孩子的,都想到是亂來的,誰還願意把家裡的好姑娘嫁他?
再說姜顏,未婚先孕,傳出去名聲也不好。
萬三夫人主張把孩子打下來,萬五夫人和她同樣想法,姜顏卻不同意。
姜顏的態度是可以不嫁萬央,不能不要孩子。她心裡的盤算是能嫁萬央則嫁,不能嫁就守著孩子單獨過活。
姜顏能有如此想法,紀錢錢私心裡是很佩服的。
對大多數人而言,成親就是為了傳宗接代。既已有了孩子,有了&ldo;傳宗&rdo;的人,成不成親又有什麼重要?
當然,這個前提是姜顏能養活自己。
換成現代的背景,女子可以出去工作掙錢,這可能不是什麼難事。
但在古代,帶著一個孩子,又是未婚,別說工作,飛短流長就先要她的命,又談何謀生?
姜顏不願打掉孩子,她是萬五夫人的親戚,不是萬五夫人的孩子,萬五夫人不能強她,只能勸她。勸她不聽,她也沒轍了。
而姜顏的孩子留著,對萬央的潛在危害要遠大於姜顏本身。
姜顏是個孤女,未婚懷孕有損她的名聲不假,可如果她不打算再嫁,這個名聲上的影響就是有限的。
萬央就不同了。
萬央是國公府的少爺,壓下和姜顏的醜事,未來找個和他家世門第相當的姑娘,還是極容易的。
壓不下與姜顏的醜事,與他家世門第相當的人家,怕就不會考慮他了。那日後議親,只能往下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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