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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我也還沒看過。”
我:“沈副隊長,你不必為了公平,什麼都要跟我同時開始,這樣可能會錯過破案的最佳時機。”
沈承並不在意:“不差這一時,案子總是要破的,不是嗎”
到目前為止,警方掌握的線索並不算多,但是沈承卻一副信誓旦旦的樣子。我沒有回答他,拾起了桌上的鑑定報告,與此同時,沈承也從椅子上站起來,翻開了相同的另外一份的報告。
最終的屍檢報告和初步的屍檢報告沒有什麼出入,我重點把目光放在了屍體現場提取到的眾多報告中去。
屍體被發現的附近。只發現了一個人的足印,是死者自己的。工地已經暫停施工十幾天,由於大雨的沖刷,工人留在工地裡的足跡已經完全破壞了。警方對工地實行了地毯式地搜尋,最終也沒能提取到可疑的足印。
回想起那些工人說的以及我和沈承昨晚親眼所見,那道身影站的位置都很偏僻,角落裡雜草叢生,所以他都踩在了雜草上。由於渝市溼度大,晚上的時間,雜草上滿是水跡,如果是比較乾淨的鞋底,踩在雜草上,潛在的足印很難被警方提取到。
屍體現場我和沈承都仔細地觀察過,屍體躺著的那塊地方,沒有被人刻意清理過的樣子,也就是說,案發的當天,兇手甚至沒有站到屍體躺著的那個位置附近,而是直接上了大樓,推動大石。
這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在這樣的情況下,兇手竟然還能將受害者殺死。
繼續往下翻閱鑑定報告,大樓裡的足印殘留有很多,由於滿是沙土和灰塵,足印殘留容易銷燬難。透過比對,警方找到了每一對足印的主人,分別是屬於工人、施工方負責人的,除此之外,警方再也沒能找到其他痕跡了。
兇手絕對到過那棟大樓裡,沒有留下可供警方偵查的足印,肯定是使用了什麼障眼法。果然,鑑定報告中列舉了一項方形的痕跡,透過技術還原,我看清了照片上的景象:從一層一直到十三層的臺階和樓層滿是灰塵的地上,留下了一道又一道呈方形的印記。
如果推測的不錯,兇手在自己的叫上綁上了類似於方形木板的東西,防止留下足印。
那印記到十三層就消失了,這更加印證了我和沈承的推測,十三層就是大石掉落的地方。
鑑定報告的最後一頁所報告的,全部是在十三層發現的線索。
首先是那條長長地摩擦痕跡,警方透過技術鑑定以及在類似的環境中模擬得出結論:摩擦痕跡的確是推動大石頭留下的。
我和沈承翻閱鑑定報告的時候,有刑警進來彙報情況了。
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再一次做了多次的對比試驗。警方找到了一個環境類似的工地,也找到了另外一處高樓,他們將一塊和兇案中那塊大石質量、體積、外形都差不多相等的大石頭從十三層往下推。
可是大石頭往下墜落,每次掉落的地方都是不同的,試驗人員也沒有辦法控制大石頭要往哪個地方掉。甚至於,在進來向我們報告的刑警中,有的人認為兇手是靠運氣殺人。
十三層,四十米左右的高度,一個人頭的體積可以忽略不計,姑且將它看成是一個點,那麼,想要殺人,大石頭必須精準地落在那個點上。警方用事實行動告訴了我們,這樣很難。
沈承對待下屬的態度很好,他笑著對那名刑警說道:“你們做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先出去吧。”
刑警出去之後,沈承問我想明白沒有,我點點頭。
大石頭從高空墜落的時候,並不是垂直往下將的,因為它是被人推下去的。在那種情況下,大石頭的運動軌跡必將呈現為一條拋物線。大石頭很重,所以空中從任意方向往中間集中的風的作用力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在推力和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