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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法醫,你真聰明,怪不得張隊老說你天賦好了。”
說完肖曉蕊抿了口水,開始繪聲繪色的給林易陽講述抓捕嫌疑人的過程。
當然她也都是聽楊叔德講述的,她這屬於二次搬運!
林易陽聽得也很起勁。
他實在想不到人竟然在其父母家中被抓獲的。
當聽到張天明懷疑嫌疑人要跑路,要去父母家要錢時他更是為張天明暗暗點贊。
之前他們誰也想到一個連殺兩人的嫌疑人跑路前管父母要錢還會去他父母家!
張天明能想到這就是多年辦案積累下來經驗。
“肖警官,那你覺得這個案子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會怎麼判?”
法醫和痕檢查除了要具備過硬的專業外,還需要熟悉刑法法律。
林易陽在入職法醫後也在惡補刑法,而案件案情討論對於學習枯燥無味的刑法是比較有趣的一種方法。
之前林易陽也找不著能和他一起討論學習的人,陳崇明和張志輝都是老法醫了,他們對於刑法肯定熟悉得很,現在肖曉蕊的出現正好,她對於案件偵辦也十分有興趣。
“怎麼判?當然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立即執行!當然怎麼判還要看嫌疑人犯了什麼罪,首先故意殺人罪肯定沒跑了,其次還有拋屍埋屍田野,殺人後拋屍的行為已經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了。”
故意殺人,看情節判決。
故意殺人情節較輕者,又有自首情節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麼情況下符合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一、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就是死者先動的手,然後被告人反抗反手將被害人人捶倒,被告人主觀能斷確定被害人已經有沒繼續實施暴力能力,還繼續痛下殺手的行為。
二、義憤殺人。
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
就拿何東這個案子來講,他殺了兩少女,去到其父母家中,何東的父親大義滅親私自直接將其殺死,這也屬於情節較輕。
當然,真實案件發展並不是如此,何東的父母即便被犯罪嫌疑人毆打,他們也不願意大義滅親,甚至不願將其扭送公安局,只是勸其自首罷了,這是一種比較軟弱的表現。
若是何東的父親多懂一點刑法他該怎麼辦?
直接將其打暈打昏綁起來扭送公安機關,如此在情節上還能視為自首。
當然,虎毒不食子,不作為也是人之常情,也不是哪個都能做到大義滅親。
三、就是激情殺人!
激情殺人也是一種符合故意殺人情節較輕情況,就是發現被害人正在實施犯罪,被告人上前制止,制止成功後,被害人已經沒有繼續犯罪意圖,被告人執意還將其給故意殺害者。
舉例,村裡的張三走在路上看到,李四拐了村裡王五的女兒,張三上前制止,王五的女兒已經脫離虎口,李四見狀不妙就要逃跑,張三仗著自己身強體壯抄起路邊搬磚活活追了上去將其打死。
四、受囑託殺人
被告人受到被害人的囑託,意願幫助被害人自殺。
如,一個癌症患者不想活了,便讓自己的朋友親戚了結自己生命。
最後一種生母溺嬰!
就是生母因為家庭無力撫養溺嬰,或者顧及臉面溺嬰都屬於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當然,如果是因為家裡人有重男輕女或者重女輕男的思想做怪溺嬰,那就不屬於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其溺嬰動機極為卑劣者,則不以故意殺人情節較輕論處!
說回何東連環殺人案!
目前何東殺害兩名被害人的動機雖然還不確定,但他肯定不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