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提交仲裁後的協商(上)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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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的語氣說道。
“饒律師說話不用那麼難聽嘛,你應該知道律師最重要的不是維護法律而是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利。”李志清繼續打起了哈哈。
“李律師,你也知道是保護合法權利,我就問你你剛才保護的難道是巨能環保的合法權利?還是說在你眼中只要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法律不法律的根本就不重要?”說到這裡我的語氣變得嚴厲了起來。
我知道我剛才的那番話是律師行業的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但是猜李志清應該不敢公開承認這一點,所以我故意這麼說道。
“饒律師,你這一下子扯得太遠了。我們還是回到這個仲裁申請書上來吧。饒律師你說得對,仲裁申請書裡面第一條的九千塊錢是巨能應該給吳磊的。”李志清雖然有些不情願,但是他也不得不這麼說道。
“既然李律師肯講法律,那就好辦了,我們看看第二條的提成吧。”我微笑著繼續說道。
“如果真的到了仲裁庭,第二條的專案提成肯定是要酌情考慮一部分的,但是吳磊的上班時間一共也就三個月,絕大部分的專案三個月之內是做不完的,而且巨能環保也不是每一個專案都盈利的,所以這個比例不會太高的。”李志清說的道理沒錯,但是一時之間我和他也計算不出具體數額來。
於是我打了哈哈,說道:“既然這樣,這一條我們先放在一邊,繼續看第三條吧。”
“第三條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確實法律是按照2N來計算,吳磊上班時間三個月N=0.5沒有算錯。這一條我們也可以先跳過。”李志清繼續說道,看起來他知道我不好糊弄,所以沒有再耍什麼滑頭。
“既然第三條我們沒有分歧,那麼第四條呢?”我繼續問道。
“第四條我可就要好好說道說道了。”說到這裡,李志清顯然是來了精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