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成為律師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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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過了司法考試,按照約定我拿著相關的證件去到楊華的律所辦理註冊。
楊華和他的合夥人孫胥從他們兩個人的名字中各取了一個字作為律所的名字,所以他們的律所就叫做湖南華胥律師事務所。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我還給他開玩笑說,華胥可是神話故事裡面伏羲和女媧的母親的名字,你們這律所取這麼大的名字你們兩個鎮得住嗎?
到了楊華髮給我的定位,我看到他和另一個年齡相仿的穿著西裝的高高瘦瘦的在樓下等我,經過他的介紹我才知道,這一個就是他的合夥人孫胥。
見到我之後,楊華沒有直接帶我上他們律所的辦公室,說我考過司法考試一直沒給慶祝的,於是他把我帶到附近的一家日料店請我吃了一頓大餐。
吃完大餐,我們來到律所裡面楊華的辦公室,他和孫胥給我介紹起律師這一行的行規來。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考過司法考試的人如果想成為一名律師需要在律所實習一年才能成為一名獨立接案子的正式律師。而一般來說,實習律師和律所有兩種合作模式,一種是打工仔模式,也就是律師和律所是僱傭關係,律師給律所幹活,律所給律師發工資。還有一種是合夥人模式,也就是律師和律所只是合作關係,律師自己去開拓案源,接下來的案子除了交一部分管理費給律所之外,其餘的都歸律師本人調配,可以用來請別的律師幹活也可以作為自己的收入。
一開始他們還擔心我不太明白這個模式,結果我一聽樂了,我可是在設計院幹過的。這兩種模式和設計院的模式還是挺相似的。打工仔模式不就是普通的畫圖匠在設計院上班的模式嗎?合夥人模式就是很多設計院的分院或者分所所採取的模式,分院院長或者所長只是掛靠在某家設計院的下面,自行在外面接業務,給院裡交管理費,自行承擔分院或者分所的開銷,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說完這些孫胥和我相視一笑,原來他也是從那樣的地方出來的。
經過我們三人的一番探討,我決定和華胥律師事務所按照合夥人的模式來合作,畢竟我不差錢,不需要依靠這一份工資來過日子,如果採用合夥人的模式,我可以擁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去接自己想接的案子。
互相談妥之後,楊華拿了律所的合夥人協議給我,說我不急著籤,可以回家好好研究一下再做決定。我拿了協議和他們道別之後就驅車回家了。
沒想到還沒到小區門口,就看到一大堆人集中在小區地下車庫的出入口,出入口似乎已經被人完全堵死了。看到這幅光景,我只好把車停在路邊,走過去一探究竟。
到了路口我才發現,原來是某位業主打算開車出去,但是由於停車時間太長產生了很高的停車費,所以他在和物業負責收費的保安發生了爭執,爭執之下業主一氣之下把車子橫著停在小區的出入口,把進出小區的路給堵了。
這時候我就知道這一天遲早要來,小區交房時間不長,頭一年年因為小區還在搞建設,地下停車庫並未開始收費。但是在一個月之前,物業突然通知要收停車費,本來收停車費沒什麼,大家都覺得既然車停在地庫裡面收費也應該,但是壞就壞在物業的通知裡面說了沒買停車位的只能按照臨時停車的標準繳費,而臨時停車的標準一天就二十塊錢了。
當時很多業主不滿意,找了物業協商,因為當時我正在複習司法考試,所以對於法律法規有一些研究,於是我翻出了《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中的一條“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設定的機動車停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的規劃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物業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