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勞動仲裁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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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傑看著我盯著她的眼神,似乎很緊張。
我沒有理會她的表情,繼續說道:“如果公司不能證明我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標準,那麼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既然周總你說我今天就可以回去了,那麼請公司額外給我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吧。”
“饒工,你這張嘴閉嘴就是法律的,我真的跟你是說不下去了。”這時候周芳傑陪著笑臉對我說道。
“周總你別忘了,現在可是法制社會,我們國家是法制國家,我不跟你談法律還能和你談什麼呢?”
“《勞動合同法》裡面不是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嗎?”周芳傑說這話的時候氣勢明顯弱了下來了。
“那三天的工資就是公司拿出來協商的誠意嗎?”我逼問道。
“那饒工你的意思是?”周芳傑小心翼翼地問。
“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既然公司認為我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標準,那麼就請公司舉證說明我哪裡不符合吧,只要公司舉證出來了那三天的補償我也不要了,直接走人。”我回答道。
“這個好說,那饒工你今天把離職手續辦了吧,陳總這兩天出差了,等陳總回來她一定會給你一個說法的。”看到我提出的要求,周芳傑似乎也輕鬆了很多。
“這種招數你們忽悠得別人但是忽悠不得我,如果我今天辦了離職手續,再問你們要理由有用嗎?要麼就先讓陳總先說出來我哪一點不符合錄用要求,要麼就按照法律補償我一個月的工資,沒有第三種選項。”面對她提出來的要求,我寸步不讓。
在我的再三逼迫下,周芳傑終於同意打電話給陳有芝讓陳有芝在電話裡面告訴我,我究竟是哪一點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標準了。
終於周芳傑打通了陳有芝的電話,在電話裡面,陳有芝對我說了不少,但是關於我哪一點不符合錄用標準她說就是我寫的東西高度不夠一個非常虛的概念,以及她說希望找一個水平很高的至少和她一樣高的人而我還沒有到那個高度。
放下電話,我心裡在不停地罵街,你想找一個水平比你還高的人,那你就拿出一個研究院的課題組長來招人?總工程師的位子被你佔了不可能拿出來招人,那麼你起碼也應該拿出研究院院長的職位來表示誠意吧。捨不得給職位還妄想招聘高水平的人才,這是多麼的異想天開呢?
“饒工,陳總已經和你說了理由了,你看是不是把離職手續辦了?”周芳傑的聲音把我拉回了現實。
“那還是請公司給我一個開除我的通知吧。”我知道陳有芝說的理由根本不能夠證明我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標準,所以我已經決定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饒工,你說什麼?”周芳傑恐怕是不敢相信我說的話的。
“我是說請公司開除我,既然公司不肯按照法律規定給我補償,我只能去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他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了。”
“饒工,沒這個必要吧。”
“除非公司肯補償一個月的工資給我,否則就非常有必要。”我的態度非常堅決。
“好吧,那請饒工等一等,這個流程要點時間。”
“我有時間,等得起。”
到了當天臨近下班的時候,周芳傑找到我,把蓋了公司公章的離職通知給到了我,我也沒和公司廢話,收好通知,整理好東西直接走人。
既然南方環境已經通知我離職了,第二天我也就不去公司了,驅車直奔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來這個地方了,只不過以前是為了幫助朋友這一次是為了我自己。
到了仲裁委員會,我把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