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陳老闆的算計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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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聽李律師這個說法,這個協議是你一個人的意思了。你可真是了不起,如果今天來的是吳磊一個人,恐怕他就給你算計了吧。”雖然不知道李志清的話是事實還是在演戲,我還是決定順著他的話往下說。
陳富林用沉默來回應了我,感覺還預設了這件事情。
“饒總,這個協議有什麼坑嗎?你為什麼說陳老闆好算計?”這時候吳磊的一句話打破了沉默。
“你仔細看看這個協議的內容,我告訴你算計在哪裡。”說完我從李志清手裡拿過協議攤在吳磊面前對他說道。
“你看看這句,鑑於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這句話意思就是你和巨能環保解除勞動關係是因為你自己提出的辭職而不是巨能環保開除你的,你自己提出辭職的話,公司不需要給你任何的經濟補償。”
“而且這個協議裡面也說了,公司給你補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考慮到你解除勞動合同後再就業有一定的困難,也就是說這個錢是公司大發善心給你的,算是贈予吧。”
“所以明明是公司非法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被陳老闆這個協議就搞得好像是你主動提離職的一樣。你要是簽了字,那麼本來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就變成公司對你的贈予了。根據法律,贈予是可以撤銷的,如果陳老闆去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予,你又要怎麼辦呢?”
聽完我的分析,吳磊和陳富林兩人的臉色都變了,一個是氣的通紅,一個是綠的瘮人。
“陳總,你還有什麼話要說嗎?沒有的話我就和吳磊走了,一切等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到了這時候,我知道再談下去也不會有結果的,於是起身說道。
“這只是我用詞不當,饒律師既然覺得有問題那我們可以改一改用詞。”陳富林連忙安撫我道,看起來他很怕我真的去仲裁的。
“只是用詞不當嗎?”你怒視著陳富林,繼續說道:“那行,我就在問你,第七條只說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名譽、聲譽、商譽的行為,那麼為何不約束甲方損害乙方名譽的行為呢?這是不是在為吳磊離職後陳總你造謠他能力不行埋下了伏筆?”
“第八條只說了乙方不存在重大誤解,陳總你是不是打算將來用重大誤解為理由起訴吳磊把今天要過去的錢還回來?”
“第九條只寫瞭如果乙方起訴甲方對乙方的後果,完全沒有提甲方再起訴乙方對甲方的後果。陳總你怕是已經做好了將來起訴吳磊的準備所以才故意這麼寫的吧。”
“整篇協議裡面統統都是乙方的義務,甲方一點義務都沒有,我上次看到這樣的協議還是一百多年前滿清的賣國條約。你讓我們在這種協議上簽字,我們可沒有這麼傻。”
我的一頓輸出讓陳富林變得很沉默,吳磊也氣得直咬牙。“陳總,你真行。”只不過半天他也才憋出這樣一句話來。
“大家聽我一句,要不我們不要再糾結這個協議的事情,不如讓陳總和吳磊談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價格。然後我和饒律師不是在這裡嗎?我們兩個律師現場重新商定一個和解協議不就可以了。”就在這時,李志清站出來說道,看來他是決定做這個和事佬了。
“那好,我就替吳磊答應了,只要陳總給出合理的和解價格,我願意和李律師來一起擬這個協議。”我也代表吳磊表了態。
“那行吧,吳磊你說一下你的想法。”說這句話的時候,陳富林的面色已經恢復了正常。
“那好吧,六萬五,只要今天我能收到錢,我立刻就籤和解協議。”吳磊直接開價說道。
“什麼?六萬五?你是真的敢講。”陳富林聽到這個數字露出震驚的表情。
“一開始兩位律師不是算了嗎?拋開專案提成放到一邊,我可以拿到的錢在四萬五左右,專案提成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