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頁 (第2/2頁)
八七零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照片上秋時雨正抬腳踹向一個小年輕膝蓋。
標題是小花秋時雨深夜街頭鬥毆
鬥毆的前因後果卻是半個字都不提。
分明就是斷章取義扭曲事實故意抹黑她!
發這個帖子出來的人絕對跟她有仇!
秋時雨氣得不行,秋念風將手機拿開,對她道:&ldo;別看了。看了生氣,氣多了又傷身,不值當。&rdo;
對,不值當,她要是因為這事氣出個好歹來,那可真就是親者痛仇者快了。
秋時雨讓自己平靜下來,見行駛路線是朝警局方向去,她有些不解,但很快便想明白為什麼要去警局了。
之前在警局碰到店老闆時,店老闆就跟他們說過,昨天晚上的監控影片已經送到警局了。
網上流傳出的照片也是影片截圖,但卻不是監控影片截圖,從清晰的畫質上判斷,應該是昨天晚上在場的客人拿手機偷拍的。
哥哥雖然可以追查出最先發圖的人是誰,但要費點時間,直接去警局拷一份原始監控影片傳到網上才是最迅速的解決辦法。
只要影片一傳到網上去,是非黑白誰對誰錯一目瞭然。
但,事實證明,秋時雨想錯了。
哥哥的算盤打的可比她大多了。
兩人趕到警局後,接待他們的正是先前給秋時雨做筆錄的那兩個女警。
兩個女警見秋時雨去而復返,還有些奇怪,待聽完她的訴說後,兩個女警忙拿出手機上網求證,等看到那張秋時雨揍人的照片以及評論區裡讓人看了崩潰的謾罵嘲諷聲後,兩個女警全身正義感傾巢而出,憤怒道:
‐‐怎麼可以這樣啊,這不是扭曲事實嗎?還小太妹大姐大呢,以為這是古惑仔年代嗎?當我們警察是吃乾飯的呀!
‐‐根據司法規定,利用網路誹謗他人,同一□□實際被點選量、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判定為誹謗罪。秋小姐,你要報警嗎?我可以給你插個隊。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