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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年9月27日,一個新的合夥契約相應地在父親和兒子們之間被制訂出來。這份協議的主要原則是梅耶&iddot;阿姆斯洛在生意上給他所有的兒子們一個數目可觀的股份,以便刺激他們的勤奮努力。在生意的持續繁榮中,他們成為,不僅間接的,而且是直接的受益人。為了標明這種變化,公司的名稱改為&ot;梅耶&iddot;阿姆斯洛&iddot;羅斯柴爾德與兒子們&ot;,羅斯柴爾德還以列印的信件向他的生意朋友們傳達這個資訊,在其中他強調這樣的事實,即他現在與他三個兒子在生意上進行合夥,且這種關係已建立了40年。
第38節:第二章 拿破崙時代的羅斯柴爾德(26)
這份協議評估生意的總資本價值為800,000基爾德,其中370,000基爾德劃歸父親,兒子阿姆斯洛和所羅門每人分得185,000基爾德,卡爾和詹姆斯每人分得30,000基爾德,他們都還沒有達到成年。這些股份分給他們作為絕對財產,值得注意的是,詹姆斯&iddot;羅斯柴爾德,僅18歲,被分給的股份資本價值只有30,000基爾德,是由於他還適當地從&ot;認真完成老公司委託給他的生意&ot;中盈利。
為了分攤利潤或損失,生意被分為50份;這樣有利於將來生意在5個兄弟之間的平等分割,同時留有一小部分可以根據5個兒子不同年齡和能力來分配及獲利。當分割遺產的時刻到來時,每個兒子都能獲得一份相等的1/5份額。
仔細看一看這份資料,你會突然意識到這樣的事實,即居住在英格蘭的內森在合夥協議中沒有被提及,好像已完全被自己的親人遺忘,儘管他與母公司的生意關係密切,與家人的關係也極好。在這份協議之下,24/50股份在未來10年中屬於父親,阿姆斯洛和所羅門每人得12/50股份,卡爾和詹姆斯每人得1/50股份。然而,事實上,梅耶&iddot;阿姆斯洛持有的其中12/50股份是預定留給內森的;但由於公眾的輿論和考慮到法國的統治,這些都與居住在英格蘭的內森有關,必須保密。我們可以猜想到他們與內森有一個秘密的補充協議,從而精確地規定他跟公司的關係。
每一位成年的合夥人都獲準代表公司簽字。這份契約指出:&ot;在萬能的幫助下,梅耶&iddot;阿姆斯洛&iddot;羅斯柴爾德已經透過他從年輕時代起就顯示出來的勤奮努力,透過他的商業才能和一種持續到老年的永不疲倦的行動,獨自奠定了目前生意繁榮狀況的根基,從而為他的孩子們提供了現世的幸福。&ot;因此,協議中宣稱,商業交易中的所有決定都應該留給他,他是商業上的首領。而且,他特別地給他自己一個人保留這樣的權力,即如果他覺得合適,他可以從生意資本中抽取出資金,而其他合夥人只能拿出他們的年利潤和他們家族認為必要的資金數額。
協議還規定,沒有任何女兒或女婿有權利看到公司的帳本。結果這有效地預防了&ot;令人煩惱的訴訟&ot;,還有,任何在執行中訴諸法律的合夥人都將因此受到懲罰。這一條款巧妙地減少了五兄弟之間各種紛爭的可能性。儘管他們可能使得它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他們完全讚賞它的明智,五兄弟全都莊重地同意遵守它。
合夥契約給羅斯柴爾德家族生意豐富的特徵賦予某些洞見力,而且它是傾向於變遷的。像&ot;不良和不可能實現&ot;的抵押、債券和各種未完成的債務都被提及,很顯然在它很多的任務中,羅斯柴爾德家族有時蒙受損失和犯過錯誤。這些當然總是帶來間接的好處,就像梅耶&iddot;羅斯柴爾德不斷對他的兒子們強調說,錯誤具有教育價值,而一個人必須永不失去勇氣。
梅耶&iddot;羅斯柴爾德小心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