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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也不怕撐死!警察抓了他,就關了幾天,就放出來了,氣死了,這死短命鬼還不肯賠錢!警察的話都敢不聽!」她嘆了口氣,「周律師啊,你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啊?這種沒良心的,得讓他坐牢!」
「先別著急,你先回去,我晚點聯絡一下警察那邊,問問具體情況。」
「好好好。」張嬸心滿意足,離開前,她又看了眼臉色蒼白的江向懷,大概是覺得一個大男人怕雞怕成這樣,也是有點心疼的,「行了,等會嬸子就把那雞殺了,別怕了啊!」
江向懷:「……」
周織澄忙了一整天,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回答債務相關問題,農村人更習慣寫欠條,而不是借條,但不管是借條還是欠條,他們寫的格式都不太完整,到了討錢討不回來、起了糾紛的時候,這些條據都成了問題。
「以後大家要寫借條,不要再寫欠條了,拿出借條,就代表著你們之間有借錢的債務關係,更有法律效應,而且,借條在你們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是可以隨時要回來的,不受三年訴訟時效期限的約束,就是說就算三年內對借條不管不問,也不會單單因為時間超過而丟了勝訴權。」周織澄用最簡單的話解釋道。
「那欠條呢?」
「欠條得在三年內討還錢財,如果超過了三年,法律效力就大大減少了,很有可能起訴了也要不回錢了。」
有個大叔問:「那借條是不管借了多久,都可以要嗎?」
「20 年,最好是在 20 年內就去討要,不過有個例外,如果借條約定了還款的時間,那還款時間到了,也要在三年內去找對方還錢或者去法院起訴,不然也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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