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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衝出了傑裡米的辦公室。下一秒鐘,我便開啟內庭大門,跑到了走廊上。為什麼我會認為馬克還留在那兒?他為何要在犯罪現場周圍晃悠呢?我不知道,可是我覺得有必要檢視一番。
他確實不在。我透過法庭後部的小窗戶向裡看,他也不在法庭裡。聽眾席的六排都坐滿了焦急等待的人,前面則是一群坐立不安的律師。
現在是1:19,復庭的時間已經推遲得太多了。我只知道,馬克扔下信封就跑了,現在已經過去這麼久了,他都有可能溜到北卡羅來納州[2]去了。
可我呢,我還有一場聽證會要審理。就算只是走個過場,那也得走完,最後還要下達馬克判決[3]。
馬克判決。馬克判決?這個說法現在聽起來顯得如此古怪。我的姐夫馬克從來就不是會做出決定的人,他是那種聽從吩咐的人。他總是屋裡最安靜的一個,在吵鬧的家庭聚會上,幾乎很少能聽到他說話。無論在公司、在家裡還是在哪兒,他總是無法堅持己見。他是軟柿子,是&ldo;勞為人&rdo;。
難道賈斯蒂娜和那對土耳其兄弟真的是聽從他的指揮嗎?這實在難以令人想像。眼下,我根本就沒時間去構思出一個能解釋得通的劇本。但不管怎樣,我需要找到他。我在內庭裡焦慮地來回踱步。
&ldo;再等我幾分鐘。&rdo;我對史密斯夫人、警務人員和其他關切的人喊道。
我跑進自己的辦公室,抓起法官袍套上,連鏡子都不照了。然後,我掏出手機給艾莉森發了一條簡訊:
不清楚具體情況,但馬克與此事有關。現在復庭,一小時後休庭,法院外見。
在按下傳送鍵之前,我頓了頓,思考是否要再添上幾個字。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手指自動替我做出了決定,又打上了三個字:
帶上槍。
[1] 撤案動議(otion to disiss):當事一方由於庭外和解、自願撤訴、訴訟程式缺陷等原因,要求法庭不受理該案件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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