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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手打斷說:“你不用詭辯,不管 怎麼說,你幹這事,從輕處說,是你們法律意識差,幹了親者痛、仇者快的糊塗事,屬於衝動型犯罪。往重處說,你們這是不折不扣的出賣國家機密,煽動顛覆國家 政權!你明不明白……”
張三民並沒有明白,“老陳一席話,聽得我稀裡糊塗。雖不同意他的說法,但我自知這次是在劫難逃。”
果然不出張三民所料,“上邊”某領導對張三民等人的問題作出了“重要批示”:一定要當作最大的事情給予關注,任何人不得就事件性質亂表態,渭南市要及時準 確掌握動態,一定要以打擊犯罪的實際行動做好當前庫區穩定工作……
華陰市下達的命令是:不準災民及移民與外界接觸,更不允許與媒體接觸,對重點人物要盯死看牢,嚴加管束,如出現災民及移民上訪特別是越級上訪的,要嚴肅追 究有關部門和鄉鎮領導的責任。
2007年,公安機關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張三民等人的嚴厲打擊和各級領導的表態,驚得有相似“罪行”的庫區“要犯”四下逃散。
12月14日,大荔縣馬連保(73歲)得知華陰市幾名移民被抓後立即逃離家鄉,因害怕公安人員在汽車站攔截,他借了親友一輛腳踏車走小路逃亡。
大荔縣移民代表許連中,也逃亡外地,一直不敢回家。
大荔縣移民代表趙德龍(80歲),被鄉政府叫去談了幾次話,並對其宣佈了種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同時,鄉上還安排專人對他一直實施監控……
張三民是個“明白人”,他告訴記者:“我犯的是與林彪一樣大的重罪。”
張三民雖自知“罪孽深重”,並做好了坐牢的準備,但檢察院不成全他,公安幾次報捕,皆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退案補充偵查。有上級指示而無法律支撐的公 安局、國安局無可奈何,只得於2008年元月初讓陳思忠、郗新繼和張三民三人分別走了“取保候審”的司法程式。
人雖放了,但陳思忠、郗新繼和張三民同他們的親人卻更加緊張,因釋放他們時,擔保人是他們的兒女或妻子。公安局的人說:“1、不得遠離村舍,保證隨叫隨 到;2、不得再進行上訪。若違犯其中任何一條,本人和擔保人同罪。”幾家人都擔心,萬一哪天公安不高興了,隨便找個藉口抓人怎麼辦!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一位記者採訪了張三民,公安機關獲悉後便去抓他,張三民聞訊逃之夭夭,從此很久都不敢回家。這下可害苦了他的家人,三天兩頭被叫 去訓話,過幾天便會遭到突然搜查……
華陰市華西鎮華西村郗繼祖,先後被公安機關傳訊了5次,鎮上對他實施全天候監控,政府幹部還不間斷地到他家進行檢查和訊問,就連他出外走親戚也被監控人員 跟著去跟著回。
據知情人介紹,自索要土地所有權公告發布兩個多月來,起碼有60多名移民先後被當地鄉政府、派出所或公安局叫去訓話,庫區政府和公安機關部署的數百名黨政 幹部、公安警察及僱傭人員在移民居住區巡邏,並對其電話實施監聽。移民痛苦地說:“我們現在連一點安全感也沒有,整天都是提心吊膽地過日子,不知道哪一天 又要輪到自己被抓去坐牢了,這樣的日子怎麼讓人安居樂業呀?”
躲了些日子後,張三民等人發現光躲也不是個辦法,得把自己的冤講出來,請“上面”給予公斷。於是,2008年8月,張三民向渭南市公安局法制處、陝西省公 安廳法制處、公安部法制局寄去了《關於對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請求複議的報告》,報告簡要而真切地講述自己的初衷,申述只想種地,絕無它圖的本意。
“中國的弱勢群體是農民,我們移民也是農民,且是農民這個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我們只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