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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刑警說道:“這回倒是沒壞,拍到了魏家那個小兒子從家裡出來,衣服內的懷裡揣著什麼東西,進入了消防通道。然後就被電梯控制箱裡面的電,連同他奶奶一起給電死了。”
趙婧說道:“我就知道電梯突然停下來,是他搞的鬼。”
老刑警說道:“也許他只是想惡作劇,嚇唬一下你們。”
趙婧說道:“那丟磚頭砸我們,也是惡作劇了?”
老刑警疑惑地看了趙婧一眼,說道:“有人給你透風了?”
趙婧說道:“沒有啊,我只是推斷罷了,透什麼風?有證據顯示確實是那小子丟的磚頭嗎?”
老刑警說道:“是的,我們後期進行了大量比對,發現魏家小兒子的一雙鞋上的泥土殘渣,與丟失幾塊磚頭的工地上的泥土一致。此外,因為我們的裝置不夠好,沒查出什麼可疑之處,確定了泥土疑點之後,我特地將他的指甲縫裡面的物質郵寄到了更發達地區的實驗室,透過高科技檢驗,得出他指甲縫裡面有細微涉案磚頭殘餘的結論。”
我將剛盛上熱水的茶壺放到茶几上,同時擺好幾個茶杯,說道:“那麼先進啊現在的措施。”
趙婧說道:“那當然,理論上,只要兩個東西相互接觸過,哪怕在分子層面上,都會互相在對方表面留下物質的。這個理論,幫助很多案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說完,她拿起茶壺一一給三位警察身前的茶杯倒上熱茶。
老刑警笑道:“你肯定是看過李昌鈺博士的書。”
趙婧也笑了,說道:“是的,我確實是在他的自傳上學到的這個知識。”
老刑警說道:“可惜,物證有了,口供是永遠無法獲得了。”
趙婧說道:“雖然我對魏家一老一小的死也抱有一絲遺憾,但是更重要的一點,我們起碼可以確定今後敢隨便走在我們家這棟樓的樓下,不用再擔心有東西莫名其妙砸下來了。”
老刑警說道:“還是萬事小心為妙,現在隨著高樓小區越來越多,哪怕不是故意,也會有東西不小心掉下來砸到人的。”
我說道:“要不我們要求物業,多裝幾個攝像頭,長期固定朝著樓上拍,看以後誰家熊孩子敢亂丟東西。即使是不小心掉落的,從民事角度,也利於受害者追償。”
趙婧說道:“是啊,要是找不到丟東西的人,整棟樓的人都可能會被民事起訴,然後共同賠償受害者。”
當時對高空拋物的立法沒有完善,因此大部分地方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到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這樣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2021年3月1日起,我國刑法增加了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自施行。
老刑警這時候說道:“嗯,這個辦法好,建議推廣,萬一有什麼事情發生,也省了我們很多工作。”
我說道:“你們查清是誰丟的磚頭之後,會出一個最終結論的吧。看來這一回,魏寧山夫婦倆作為監護人,要賠償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