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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只是〃仲買人〃,他們還得取給於〃廠家〃,便是出賣孩子們的人家。〃廠家〃的價格才真是道地呢!《青光》裡曾有一段記載,說三塊錢買了一個丫頭;那是移讓過來的,但價格之低,也就夠令人驚詫了!〃廠家〃的價格,卻還有更低的!三百錢,五百錢買一個孩子,在災荒時不算難事!但我不曾見過。我親眼看見的一條最賤的生命,是七毛錢買來的!這是一個五歲的女孩子。一個五歲的〃女孩子〃賣七毛錢,也許不能算是最賤;但請您細看:將一條生命的自由和七枚小銀元各放在天平的一個盤裡,您將發現,正如九頭牛與一根牛毛一樣,兩個盤兒的重量相差實在太遠了!
我見這個女孩,是在房東家裡。那時我正和孩子們吃飯;妻走來叫我看一件奇事,七毛錢買來的孩子!孩子端端正正的坐在條凳上;面孔黃黑色,但還豐潤;衣帽也還整潔可看。我看了幾眼,覺得和我們的孩子也沒有什麼差異;我看不出她的低賤的生命的符記——如我們看低賤的貨色時所容易發見的符記。我回到自己的飯桌上,看看阿九和阿菜,始終覺得和那個女孩沒有什麼不同!但是,我畢竟發見真理了!我們的孩子所以高貴,正因為我們不曾出賣他們,而那個女孩所以低賤,正因為她是被出賣的;這就是她只值七毛錢的緣故了!呀,聰明的真理!
妻告訴我這孩子沒有父母,她哥嫂將她賣給房東家姑爺開的銀匠店裡的夥計,便是帶著她吃飯的那個人。他似乎沒有老婆,手頭很窘的,而且喜歡喝酒,是一個糊塗的人!我想這孩子父母若還在世,或者還捨不得賣她,至少也要遲幾年賣她;因為她究竟是可憐可憐的小羔羊。到了哥嫂的手裡,情形便不同了!家裡總不寬裕,多一張嘴吃飯,多費些布做衣,是顯而易見的。將來人大了,由哥嫂賣出,究竟是為難的;說不定還得找補些兒,才能送出去。這可多麼冤呀!不如趁小的時候,誰也不注意,做個人情,送了乾淨!您想,溫州不算十分窮苦的地方,也沒碰著大荒年,幹什麼得了七個小毛錢,就心甘情願的將自己的小妹子捧給人家呢?說等錢用?誰也不信!七毛錢了得什麼急事!溫州又不是沒人買的!大約買賣兩方本來相知;那邊恰要個孩子頑兒,這邊也樂得出脫,便半送半賣的含糊定了交易。我猜想那時夥計向袋裡一摸一股腦兒掏了出來,只有七手錢!哥哥原也不指望著這筆錢用,也就大大方方收了完事。於是財貨兩交,那女孩便歸夥計管業了!
這一筆交易的將來,自然是在運命手裡;女兒本姓〃碰〃,由她去碰罷了!但可知的,運命決不加惠於她!第一幕的戲已啟示於我們了!照妻所說,那夥計必無這樣耐心,撫養她成人長大!他將像豢養小豬一樣,等到相當的肥壯的時候,便賣給屠戶,任他宰割去;這其間他得了賺頭,是理所當然的!但屠戶是誰呢?在她賣做丫頭的時候,便是主人!〃仁慈的〃主人只宰割她相當的勞力,如養羊而剪它的毛一樣。到了相當的年紀,便將她配人。能夠這樣,她雖然被撳在丫頭坯裡,卻還算不幸中之幸哩。但在目下這錢世界裡,如此大方的人究竟是少的;我們所見的,十有六七是刻薄人!她若賣到這種人手裡,他們必拶榨她過量的勞力。供不應求時,便罵也來了,打也來了!等她成熟時,卻又好轉賣給人家作妾;平常拶榨的不夠,這兒又找補一個尾子!偏生這孩子模樣兒又不好;入門不能得丈夫的歡心,容易遭大婦的凌虐,又是顯然的!她的一生,將消磨於眼淚中了!也有些主人自己收婢作妾的;但紅顏白髮,也只空斷送了她的一生!和前例相較,只是五十步與百步而已。——更可危的,她若被那夥計賣在妓院裡,老鴇才真是個令人肉顫的屠戶呢!我們可以想到:她怎樣逼她學彈學唱,怎樣驅遣她去做粗活!怎樣用藤筋打她,用針刺她!怎樣督責她承歡賣笑!她怎樣吃殘羹冷飯!怎樣打熬著不得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