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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是個極端的女人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直為誤打了亞瑟一個耳光而負疚,揹負著這一過錯的重負生活了近二十年人在少年時犯這類過錯,是常見的事。若非因為別的原因,我也不見得會為這一過失如此負疚,以至毀了自己的青春。 亞瑟因那一耳光投海自殺了。 出事後那天夜裡,我撞見蒙太尼裡神父。我告訴他,“殺死亞瑟的人就是我”。神父對我說:“我的孩子,你安心吧,殺他的人是我,不是你。我欺騙了他,他發現了。”我不懂這話是什麼意思,也許神父想寬慰我。我不能釋去重負的根本原因是:我愛亞瑟,竟然誤打了他一耳光,而且是為了喬萬尼。 我與喬萬尼一起做革命的宣傳工作,欽佩他的才幹,但還沒有到愛他的地步。亞瑟肯定有些吃醋。我在兩性感情方面成熟得晚,那時根本不懂一個男人——更不用說兩個男人對一個女人的情感。我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其實是喜歡亞瑟的。當我知道誤怪亞瑟,心裡難過得要命,才意識到失去了自己愛的人。要不是因為當時父親病重,我也想投河死掉算了。 父親見我憔悴不堪,帶我離開傷心之地去了倫敦。喬萬尼追到倫敦,要娶我。他的確很愛我。但我答應嫁給喬萬尼是出於痛苦,而不是愛情。因為喬萬尼也為亞瑟的自殺感到負有責任,感到痛苦。我們的婚姻好像是對亞瑟自殺的獻祭,我對瑪梯尼說過,“是雙方共同的苦痛把我們結合在一起的”。 我的生活實在太糟,真的是破碎不堪。與喬萬尼結了婚,我感到對不起他,因為對他沒有愛,我的愛在死去的亞瑟身上。可以想象,喬萬尼在夜裡抱著我赤裸的身子,沒有愛的激|情的身子,為另一個所愛的人而苦痛的身子,他會有什麼感受。後來,喬萬尼因幹革命活動犧牲了。我覺得他是故意不小心,因為他感覺到我委身於他不是出於愛,而是同情。對他的死,我也感到負疚。我一向小心為人,卻傷害了兩個愛我的男人。這是我的過錯? 我和喬萬尼結婚第二年就有了一個女兒,她出生後不久就死了。 我真不想講這些。後來講革命故事的人總把我說成是一個堅忍的革命女性,這完全搞錯了。我是一個女人,我為自己的痴愛瘋狂過,也為自己的痴愛堅忍到現在。同志們都覺得我是很明智的女人,在討論革命工作的策略和計劃時,頭腦很清醒,而且能堅守道德原則。可是,在牛虻要我幫助他偷運軍火時,我明明同他在革命與暴力的問題上意見不和,還是同意了。我自欺欺人地要他向我保證:“這樁事情不跟任何行刺或是任何暗殺發生關係”。我當然明白,偷運軍火來不是為了搞行刺或搞暗殺,又能用來做什麼?我主張溫和的、“天鵝絨式”的革命。我明明反對暴力革命,還是答應牛虻幫他偷運軍火,說明我因為他而放棄了自己的政治原則。我的同志們全都看錯了,我其實是一個極端的女人,一個痴愛得顛瘋的女人,為了少女時候的愛而極端、顛瘋。 我愛上了牛虻? 不,我一點不喜歡這個人,只是隱隱感覺到,他就是亞瑟,他沒有死,他回來了。為了亞瑟,我完全喪失了判斷力,違背自己的道德原則,而且——當然,這也是沒有辦法——傷害瑪梯尼。 我一直不明白,牛虻為什麼不告訴我他的真實身份。從他的手的動作,我看到熟悉的小亞瑟的動姿和表情。我起疑心那天,去圖書館查了資料,南美探險隊的時間與牛虻的流亡經歷吻合。我一直收藏著幾件令我平生傷痛的小東西:喬萬尼給我的第一封信、他臨終前握在手裡的那束如今已經乾枯的花瓣、夭折的女兒的一綹細弱的頭髮、我從父親墳墓上帶回的一片枯黃的樹葉。最珍愛的是十歲亞瑟的照片,這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