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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晴。
曾經,他們是令人稱羨的一對,足跡踏遍東北角每一個風景地點,留下無數美麗的記憶和親吻。
數過小野柳的岩石,上八斗子烤肉、露營,漫步沙灘打著水仗,她霸道地要他撿拾十二個貝殼,扯著他去看情侶們的歐歐私語,要他學著點。
植物園裡荷花正盛,人家是去賞荷,而她卻是慫恿他去偷摘荷,還笑著一腳將他踹下荷花池,大喊有人要偷抓魚,引來市民圍觀。
情人雙雙到廟來,不求兒女不求財,神前跪下起重誓,誰先變心誰先埋。這是北投的情人廟中所題的詩;而她輕啐著誓言不值錢,滿山滿谷都是負心人。
他雖沒起誓卻對她說:我不是貪心人。
當時記得她俏皮的扮個鬼臉,做了那小鳥飛走的動作,她說人不能太天真,說不定她會是負心人。
一語成懺。
在他們正式交往的第三個月她飛走了,他手中那隻小文鳥飛向廣闊的天邊,遙遠而陌生。
或許是他們對神明不敬吧!情人廟前不說情話和誓言,輕蔑地嘲笑愛情無常所受的懲罰。
他母親的介入只是讓他們提早走向分離之路,怪她怨她恨自己,到頭來如鏡花水月一般,見不著心痛,見著了心酸,近在咫尺,遙如天涯。
她欠他一聲再見。
“告訴我,認識我讓你付出什麼代價,一千萬還不夠嗎?”她才是那個背離愛情的人。
她瑟縮了一下。“我為什麼要告訴你,過去的事永遠也無法改變。”
“你很任性。”她一向我行我素,不管道德的規範,年少輕狂的時候,她進出警察局的次數多不可數。
“你又不是今天才認識我,打從我一出生就叛逆到現在。”二十七年不算短,遇上她是他的不幸。
她標準的回答。幽然一嘆,鄭夕問嘲笑著自己自找苦吃。“離開我之後過得好嗎?”
“你不恨我?”她訝異地轉頭看向他。
從被他硬塞進豪華寬敞的賓士車前座,她先是憤怒不已地想跳車,不願如他所願,繼而害怕與他獨處,彷彿會再一次失去什麼。
在許多許多年之後,她才知道十年前的傷害對她而言是場夢魘,無時無刻地糾纏她,叫她更加的想讓自己快樂,擁有她想要的一切。
她渴望愛情,談過一場又一場的戀愛,一個城市一個情人的流浪著。
可是,她總是碰到不對的男人錯放感情,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到頭來心裡牽掛的,是最初的那一段青澀歲月,那一段屬於十七歲女孩的愛情故事。
問她後悔嗎?
答案是不。
如果時光倒流回到那一年,她仍會毫不猶豫的走出去,負心的人沒有權利回頭看。
“你又恨我嗎?”是他造成她的出走。
她的表情是一片錯愣。“我沒理由恨你呀!放棄愛情的人是我。”
該罵的人是她。
“因為我沒有給你足夠的愛,我並未盡到保護你的責任。”那時,他正如她所言的天真,以為相愛容易。
卻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家世。
他可以不在乎她的出身是否為名門之後,可是活躍於上流社會的父母卻是十分重視門第觀念,他們絕不會容許他和個名聲壤到眾所皆知的女孩來往。
與其說她放棄了愛情,不如說愛情放棄了他倆,只因他的愛不夠深刻到足以留下她。
或者,她根本不知道他愛她。
“問,你別這樣啦!我自私又無賴你是曉得的,你要罵就罵吧!我保證絕不還嘴。”她輕輕扯著他的手,一副十七歲女孩的表情。
怕捱罵,很無辜。
“笨蛋。”
“哇!你這